2017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复习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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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在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中取得好成绩,首先还得复习好相应的测试题。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复习试题,希望大家喜欢。

2017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复习试题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复习试题

例题1:房屋转移登记是指房屋因( )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而进行的登记,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A、买卖、赠与

B、交换、继承

C、划拨、转让

D.咨询、经纪

E、分割、合并、裁决

答案:ABCE

解析:咨询、经纪不是房屋转移登记的原因。

例题2:下列情形中,应当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有( )。(2004年试题)

A.部分房屋拆除

B.法人名称改变

C.划拨房屋

D.继承房屋

E.分割房屋

答案:CDE

解析:房屋转移登记是指房屋因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而进行的登记。

5、房屋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是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如权利人法定名称变更或者房地产现状、用途变更、房屋门牌号码的改变、路名的更改、房屋的翻、改建或添建而使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部分房屋拆除时,房地产权利人均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由房地产权利人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办理。

例题:房屋的翻、改建或添建而使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房屋所有人应申请房屋( )登记。

A.注销

B.变更

C.转移

D.初始

答案:B

解析:变更登记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是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如权利人法定名称变更或者房地产现状、用途变更、房屋门牌号码的改变、路名的更改、房屋的翻、改建或添建而使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

6、房屋他项权利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抵押、典权等他项权利而进行的登记。申请他项权利登记,权利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有:(1)以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作为抵押物的,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抵押合同及相关协议和证明文件:(2)以房屋及其占用土地作为抵押物的,除应提交前款所列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交房屋权属证书。

7、房屋注销登记注销登记是指房屋权利因房屋或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权利主体灭失等而进行的登记。以下几种情况均应申请注销登记:

(1)房屋灭失,所有权的要素之一客体灭失,房屋所有权不复存在;

(2)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房屋所有权人未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申请续期,或虽申请续期而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原所有人的房屋所有权也不复存在;

(3)他项权利终止:抵押权是因主债权的.消灭,如债的履行以及房屋灭失或抵押权的行使而使抵押权归于消灭。典权是因典期届满、出典人回赎或转典为卖、以及房屋灭失而使典权归于消灭。

房地产权利丧失时,原权利人应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申请人应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文件。房地产权利灭失,而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予以注销登记。

8 、变更土地登记变更土地登记是对已经进行初始土地登记的任一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及相关内容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相应的变更登记。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复习讲义

估价对象

估价对象(subject propeny)即估价客体,也称为被估价房地产(propeny Being appraised)、估价标的,当为房屋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外的某种房地产权利时,例如租赁权、地役权、抵押权时,可称为被估价权利,是指一个估价项目中需要评估其价值的房地产或房地产权利及相关其他财产。

尽管房地产的基本存在形态在理论上只有土地、建筑物、土地与建筑物的综合体(简称“房地”,具体可表述为“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或者“土地及其上的建筑物”)三种,但现实中的估价对象是丰富多彩、复杂多样的。

建筑物已开始建造但尚未建成、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房地产,即通常所说的“在建工程”,可以成为估价对象;也有要求对正在开发建设或者计划开发建设、但尚未出现的房地产,例如通常所说的“期房”(虽然称为期房,但实际上包含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进行估价;还可能因民事纠纷或者理赔等原因,要求对已经灭失的房地产,例如已被拆除的房屋、已被损毁的房屋进行估价。

估价对象也可能是房地产的某个局部,例如某幢房屋中的某个楼层,某幢住宅楼中的某套住房。估价对象还可能是现在状况下的房地产与过去状况下的房地产的差异部分,例如在预售商品房的情况下购买人提前装饰装修的部分,在房屋租赁的情况下承租人装饰装修的部分。

另外,房屋拆迁估价要求对被征收房屋室内自行装饰装修单独处理。房地产估价中也可能含有房地产以外的、作为房地产的一种附属财产的价值,例如为某一可供直接经营使用的旅馆(宾馆、酒店等)、餐馆、商场、汽车加油站、高尔夫球场等的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而估价,其评估价值除了包含该旅馆、餐馆、商场、汽车加油站、高尔夫球场等的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价值,通常还应包含房地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例如家具、电器、货架、机器设备等的价值,甚至包含特许经营权、商誉、客户基础、员工队伍等的价值,即以房地产为主的整体资产价值评估或称企业价值评估。

概括起来,房地产估价对象有土地、房屋、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整体资产、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

  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指南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共10项,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出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共13项,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与职称对应办法

对于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共9项,见附件)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四、其他

(一)对于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如企业法律顾问、质量、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等),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于符合上述对应条件的人员,要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和评委会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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