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评优评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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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实施科教兴国、科研兴校战略,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创造性,现制定本次评选方案。

中学评优评先实施方案

一、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以班为单位,以每班现有学生人数为基数,三好学生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且满足评选条件;优秀班干部2名;学习标兵见评选条件,名额无限制;优秀团员人数占本班团员人数的20%;文明学生男女各1名。[第(二)、(四)、(五)项原则上在未被评为“学习标兵”或“三好学生”的学生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不超过本班人数20%,且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集体,关心他人,主动帮助同学,遵纪守法,行为端正,文明礼貌。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学善思,勇于创新,学习成绩优异(上学期期考均分70分以上,且科科都不低于60分)。

4、各方面都能全面发展,能做好同学的榜样,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二)优秀班干部(2名)

1、热爱集体,关心他人,主动帮助同学,遵纪守法,行为端正,文明礼貌。

2、在班级中能做好老师的小助手,主动参与班级管理。

3、学习认真,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成绩良好。

(三)学习标兵(若干名)

1、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助人为乐,遵纪守法,行为端正,文明礼貌。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学习成绩优秀,上期期考年级排前十名。

4、上课认真听讲,积极质疑和发表见解,主动与同学合作学习。

5、课后及时、独立、高质量地完成各科作业

6、有良好的阅读习惯,广泛阅读各类书籍。

(四)优秀团员(本班团员人数的20%)

1、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助人为乐,遵纪守法,行为端正,文明礼貌。

2、积极参加学校团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文明学生(男女生各一名)

1、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助人为乐,遵纪守法,行为端正,文明礼貌。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在文明礼貌方面是学生的榜样。

(六)优秀团干及优秀学生会干部(若干)

由团委会及学生会组织评选。

三、评选方法:

评选时由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学生民主投票,班主任审定,学校审核、备案、奖励。

四、评选要求:

公正、公平、公开,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不重复原则。

石门县罗坪乡中心学校

2012年2月6日

关于开展2012年上学期学生期终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一、评选内容:

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学习标兵、优秀团员、文明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会干部。

二、评选条件及方式:

见《石门县罗坪乡中心学校学生评优、评先方案》。

三、参评学生:

2011年下学期在本校就读的学生。

四、评比结果:(请于2月7日上交教导处)

2012年2月6日

中学评优评先实施方案 [篇2]

为了健全对教师评价机制,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使我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年教师评优评先方案。

一、奖励项目

优秀教师、教学质量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1、教师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者均有资格参加评先评优。

2、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1)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擅离职守,造成影响恶劣者;

(2)违反法纪法规,情况属实者;

(3)工作中严重失职或造成重大事故者;

(4)一学年内事假超过7天或病假超过30天者,未能达平均工作量或旷课5节及以上者(迟到、早退两次算旷课一节)。

(5)不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者。

三、考评原则

1、评优、评先以各项考评内容的结果为依据;

2、在分值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班主任,其次教绩。

评选时间:教学质量先进个人每月评选一次,优秀教师每学期评选一次,一学年评选两次。

评选办法:①成立评审委员会;②对候选人进行审核打分评比; ③确定对象进行公示;④最后认定表彰名单;⑤发证书、奖品、拍照在校园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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