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技推广五项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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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建设的意见》(农科教发20116号)和金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乡镇农技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2114号)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增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活力,提高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加强农技推广五项制度建设

一、农技推广人员聘用制度

严格落实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公益性农技推广岗位职责的要求,对进入基层公益性推广机构的人员实行聘用制度。

(一)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按照公布岗位、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岗前公示等程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人员的进、管、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竞争上岗内容:专业知识笔试占70%,综合素质评定占30%。参加竞聘上岗的农技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编在岗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人员进、出、管、用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及建议,按程序报批。

(三)聘用期限:农技人员聘用期一般为3年。对连续工龄满25年或在本单位工作10年以上、或距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人员,可签订长期聘用合同至退休。

(四)工资待遇:农技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人员工资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元的标准核定,具体中心负责人核定标准为元,其它岗位按照元核定,由财政部门实行统发,剩余部分做为年终考核奖励基金。基层农技人员在聘任期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金缴纳,实行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相结合的方式,个人负担部分由县财政部门从工资中按月扣除后划入社保机构,其余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五)工资增长机制。按照年均增长的增速增长。

(六)基层农技人员的考核:在核定的编制内,根据区域产业特点和履行公益性职能的需要,科学设定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对基层农技人员的考核,由县农牧局、各镇政府、服务区农户代表三方共同进行,特别注重听取服务区农户的意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励、续聘、解聘、调整岗位及工资、津贴的依据。

(七)受聘农技人员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解聘该聘用人员,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调整后,应相应调整该受聘人员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

二、农技推广责任制度

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为农民提供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农业机械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

(一)农技推广机构承担的主要公益性职能:

1. 参与制定本乡镇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承担公共所需的关键性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及适用技术的组装集成与推广。

3. 组织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与强制性检验。

4. 组织对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

5. 组织农业公共信息及培训教育服务。

6. 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

7. 组织实施动物防疫、监督和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以及饲料、兽药、畜禽养殖管理。

8. 组织护林防火、生态公益林管护及野生动植物和森林、湿地资源的保护。

9. 组织协调农机作业及作业质量监督,组织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农业机械管理。

(二)农技推广责任:

1. 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农技推广工作任务的落实。

2. 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负责制定本乡镇农技人员的工作范围、内容和任务,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加强对农技人员的指导、培训和考核管理,不在岗的农技人员不得被聘为农业技术员。

3. 农业技术员按地域配置,全面负责若干村(片)全体农户的农技推广服务工作,重点联系10个科技示范户,农业技术员应通过现场指导或金塔农业信息网、农技110、农民信箱等,为农民提供相关科技信息等渠道,对责任区域内的科技示范户和农户开展技术指导,及时答复责任区域内农民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不能独立解决的向上一级或其他农技推广人员寻求帮助,完成上一级农技推广机构、农技推广专家交办的其他农技推广任务。

(三)主要量化工作指标

1、掌握农民的科技需求动态,年提供1项以上农民急需的有效实用技术,组织1次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广活动,建立1个稳定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联系1个生产基地、1个生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10个科技示范户的科技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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