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量监控业务保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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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量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至少2人,工作人员应具备计算机、煤矿安全及生产技术等专业知识,持证上岗。

产量监控业务保安制度

二、产量监控系统应24小时不间断运转,系统联网正常,产量数据的统计、汇总和分析要实时上传。

三、产量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应确保产量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连接线路的完好和供电正常,系统出现故障,立即向单位负责人进行汇报,并将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处理结果及系统恢复时间等记录在案。

四、产量日报应有矿领导或值班领导的签字,及时上报县煤管局。

五、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在1小时内向县煤管局报告,并将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处理结果及系统恢复时间等记录在案。

六、公司因停产、改造、检修等原因超过2天以上(含2天),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县煤管局。

煤矿产量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一、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或断线,造成信号采集,显示,运输及反馈中断,不能及时传输产量数据信息或数据误差超过有关规定为异常情况。

二、发生异常时立即上报县中心、矿调度,同时必须对故障及时检查分析,并填写《故障检修记录表》,对故障积极组织抢修,在48小时内不能修复正常的要及时请求上级技术帮助,同时及时上报县中心站。

三、特殊情况时可及时上报县局信息调度中心。

四、一般故障时,要及时向矿调度报告,并安排专人进行抢修,直接恢复正常。

五、出现异常情况时,人员不得随意离岗,必须与调度和上级中心站保持通讯联系,以求最快处理完善,系统恢复正常。 煤矿产量监控系统(含设备、线路)定期检查、检验、测试制度

一、常规安全检查

1、正常生产过程中,每班必须至少对现场设备进行巡检二次,清楚网络控制箱上的灰尘,检查设备计量端有无异常现象,是否有堆积着过多的`杂质,称重传感器及标志牌等设备有无遭到人为破坏或自然损坏。

2、每周检查三次(或二天一次)通讯线路有无破损;悬挂点是否脱落;接口处和设备连接处是否松动;动力电缆是否与通讯线路有并行段,并行段的间距是否符合标准。机房通风、照明、卫生是否良好,机房接地及防雷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3、每月对通讯线路进行衰减测试(双向电阻是否增大、电压是否减弱),需要更换的应当及时进行更换。

4、每月需对设备计量端进行平衡调度,并作出详细记录的调试

记录;如两次调试的记录误差过大,应当缩短秤平衡调式的时间间隔。

5、必须在设备运行不超过30天内,对设备的各连接处及摩擦处进行补填润滑油及对秤体上的浮煤和杂质进行清理。

6、出现疑难故障应及时通知才、生产厂家积极协调处理。

二、网络检测系统的调试、测试

1、为确保产量监控系统数据与实际产量相符,需对系统定期检查和调试,具体要求如下:

2、网络检测系统的调校必须严格按照设备使用的规定进行了调校,调试人员应取得相关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3、产量网络监测系统的间隔植必须半个月标定一次,如进行实物标定,实特的重量不得小于5吨,在间隔植标定准确后,必须再通过实物确认一次过能写入数据采集器。

4、间隔值的换算必须按照国家对皮带秤的规定执行;即:实际承重值/标准重物值*原由间隔值=当前间隔值。

三、检查和检验人员要作好相关记录,记录应写明查出问题,检验前后的技术指标和说明,同时应有检查检验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签字。每次检查除按相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罚外,对检查检验发现日、问题必须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指定专人在限期内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把该记录作为安全管理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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