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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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地煤公司各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控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信息网络系统实行“统一规划联网,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公司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保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输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

第二章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管理规定

第三条 必须设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存。

第四条 建立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所有设备必须登记入册。

第五条 加强设备的出入库管理,做到入库详、出库明。

第六条 所有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保障其正常运行,否则,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 现场拆除的设备能够正常使用的由库工验收,入库备用,对有故障的设备要进行修复,以备后用;对损坏严重、不能修复使用的设备要及时填写报废申请单,办理报废手续。

第八条 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要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作为备用。

第三章 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第九条 建立专用资料室、资料柜、资料盒(夹)。

第十条 应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监测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技术员应将各种记录、报表、图纸等资料分类存放,做到存取便捷、管理有序。

第十二条 安全监控日报、安全监测装置安装拆除申请单、安全监控系统报警断电记录月报、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等资料,凡需各级领导审阅签字及相关部门签字的,必须签字。

第十三条 各种检查记录(问题)单及三定表,由相关领导审阅签字后存档。

第十四条 必须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和监控布局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存档,并备有电子版文件。

第十五条 必须绘制断电控制图,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和监测布局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存档,并备有电子版文件。

第四章 安全监控系统值班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监控中心站与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存在的问题要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双方要交清接明;值班人员执行手拉手交接-班,杜绝迟到、早退,不得出现空岗和脱岗现象。

第十七条 监控中心站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在监控主机上玩游戏或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每班检查系统、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故障、隐患按程序通知有

关人员,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等异常信息时,要按程序及时上报,相关监测人员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尽快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 监测队在接到监控中心站发出的监控设备故障报告后,必须及时安排人员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第二十一条 井下安全监测工接到故障通知后应立即维修,不得推诿、延误。

第五章 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网管人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网络畅通。

第二十三条 同一网段的计算机应安装杀毒软件,避免病毒攻击,保证监控联网数据能够正常上传。

第二十四条 网络设备要有不小于两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供电。

第二十五条 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第二十六条 网络设备应安装避雷装置,避免设备雷击,影响网络正常运行。

第二十七条 严禁利用网络设备,从事与安全监控系统无关的活动。

第六章 安全监控调度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保证24小时不间断连续监测,每日接-班后,要首先了解上一班主要异常情况的未处理原因及遗留问题,并做好接-班记录。

第二十九条 对上一班遗留问题要通过电话跟踪了解,掌握处理进度,记录好时间、汇报人、处理情况,对处理进程慢的要督促其尽快处理,直至处理结束。

第三十条 记录格式为:时间、矿名、地点、原因、汇报人姓名。

第三十一条 瓦斯超限报警:

⑴首先查看记录有没有已上报的当日调校、断电测试地点。

⑵若没有,无论何种原因,必须立即与矿调度联系,要求:矿调度对瓦斯超限地点(区域)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停产、断电、撤人,等查清原因,瓦斯浓度降到规定浓度以下时再恢复生产。

⑶与矿调度联系后,马上给矿监控中心打电话,查询超限原因,要求矿方将原因、处理结果上报公司监控调度,同时监控调度按照公司制定的异常汇报制度程序,通知相关领导及人员,并且将超限时间、矿汇报人、超限原因、处理结果、处理完成时间作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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