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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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

矿井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采掘面作业规程中要有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并有详细的文字说明。注明分站、传感器、电缆敷设的位置及数量,说明瓦斯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及被控开关和断电范围。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在采掘工作面供电设计和安装机电设备时,施工单位和机电部门必须根据监控系统断电范围的要求,提前三天向通风科提供断电控制接口及监测分站电源位置,使供电总开关与监测分站、风机布置在进风巷道内的同一地点(相距不得超过30米)。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3、通风队监测组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瓦斯监控分站要严格按照标准安装,距巷道底板大于300mm。分站的电源应取自被控开关(或总开关)的电源侧;设置甲烷传感器和其它传感器;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风电闭锁、风电瓦斯闭锁(3%断电闭锁)。瓦斯断电被控开关必须全部安装馈电状态传感器,采区主要风门必须安装风门开关传感器。否则,对通风队罚款200元/台。

4、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迎头甲烷传感器必须悬挂在风筒的另一侧,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次。

5、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工作面不得大于10m的位置;回风巷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口10~15m的位置;

上隅角甲烷传感器位置应距巷帮和老塘侧充填带均不得大于800mm;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距切巷50m内的传输线吊挂由施工队负责管理。回采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传输线吊挂由通风科监测组负责。

6、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迎头不得大于5m的位置;回风流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口10~15m的位置;掘进工作面迎头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距迎头50m内的传输线吊挂由施工队负责。回风流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传输线吊挂由通风科监测组负责。

8、瓦检员每班要认真检查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及监测电缆吊挂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要现场整改,并每项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瓦检员监督不力的,对瓦检员罚款50元。

9、安全监测电缆要吊挂平直,不得与动力电缆、管路、风筒缠绕,要与动力电缆保持300mm的距离或安装在另一侧。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10、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不当,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个。

二、传感器的标校

1、为区别瓦斯超限和标校甲烷传感器,标校前通风科监测组提前把甲烷校检地点、标准气样浓度、标校时间报通风调度(微机监控中心)、生产调度。标校甲烷传感器前,要先通知矿通风调度及生产调度。同意后方可标校。否则,对通风队监测组罚款100元。

2、每周六、每周日八点班8:00—12:00为标校甲烷传感器

时间,对于存在问题的甲烷传感器要随时进行标校,特殊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标校时间按安全技术措施所定时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影响甲烷传感器标校。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每周六八点班9:00—11:00为标校车载式断电仪时间,装有车载式断电仪的电机车要按时集合到充电硐室,机运队或电机车司机不得影响车载式断电仪标校。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甲烷传感器误差超标时,应立即进行处理,误差规定范围如下:瓦斯浓度在0.00%~1.00%时,允许误差±0.10%;瓦斯浓度在1.00%~2.00%时,允许误差±0.20%;瓦斯浓度在2.00%~4.00%时,允许误差±0.30%。

5、瓦检员每班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报监测值班员,每少对照一个甲烷传感器,对瓦检员罚款50元。

三、瓦斯、风电闭锁管理

1、通风科监测组负责瓦斯闭锁线的安装、维护、拆除。

2、通风队负责风电闭锁线的安装、维护。

3、设计供电方案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预留断电接口。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通风科(队)要正确设置测点的断电点及断电设置。否则,对通风科(队)罚款100元。

5、通风科(队)在安装闭锁时,必须有通风科安全监测工、通风队机电队长、施工队机电队长、在场监护,三方当场测试瓦

斯、风电闭锁功能。私自接者罚款100元。

6、采掘工作面有闭锁总开关而没有设“闭锁”点的或没接闭锁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7、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经通风科(队)同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罚责任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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