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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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是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瓦斯监控系统,低瓦斯没有装备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以及回风中有电器设备的地点,必须装备瓦斯风电闭锁装置。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二、瓦斯监控系统配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瓦斯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须配备两台计算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配有打印机和屏幕显示器。中心站计算机电源应由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或交流稳压器加后备式不间断电源供给,中心站机房应用避雷装置、空调设施,地板必须是抗静电地板。

2、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以及电网停电延测功能、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的监测、报警、显示、存储、打印报表功能和监控设备故障闭锁功能。

3、凡建立了瓦斯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的单位,应装备系统终端,系统终端必须配备一台计算机,并配有打印机和屏幕显示器,有专人管理、检查和维护。井下所有监控设备的信号要反馈到地面中心站(与系统不配套的装备除外)。

三、瓦斯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采煤工作面的设置为:高突矿井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各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若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必须在进风侧设置一台甲

烷传感器。低瓦斯矿井必须在工作面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

2、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掘进工作面的设置为:高突矿井必须在工作面和回风流中各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低瓦斯矿井必须在工作面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

3、凡回风流中有电气设备的地点、瓦斯抽放泵站、低瓦斯矿井的串联通风及《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的其它地点,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四、搞好瓦斯监控装备安装设计,严格审批

1、各单位在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瓦斯监控装备的种类、数量和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瓦斯监控装备安装任务必须列入矿上的月生产作业计划,并同生产计划一并下达。工程开工前,由瓦斯遥测技术员根据生产计划下达的安装任务提出安装申请单和安装设计,安装设计必须包括下列内容:①监控地点;②主机和传感器型号、数量、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③断电范围;④被控电气设备(含闭锁开关和电缆)的型号和数量;⑤传感器布置图和瓦斯闭锁电路布置图。传感器布置图中应标明断电仪和传感器的安装位置、遥测电缆的布置路线以及风流方向。瓦斯闭锁电路布置图中应标明闭锁开关和被控设备的位置、电缆敷设线路以及遥测电缆与闭锁开关的接线方式。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及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8条的规定。

3、安装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和机电科安全用电审批。并送调度室、机电科安全用电组、安全科、使用单位、通风调度站和遥测组备案,由遥测组负责安装。

五、安装瓦斯监控装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瓦斯监控装备必须具有煤安(MA)标志,装备下井前必须经过调试、校正,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无煤安标志和无合格证明的装备不准下井和安装使用。

2、监控装备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各项参数的取值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所有井下使用的监测仪器应尽可能采用36V电源,以解决开关小喇叭输入660V而导致的失爆问题。风电、瓦斯闭锁的被控开关不准使用DW型馈电开关。

4、电缆要求:本质安全型监控装备其输出本质安全型部分可不按防爆要求管理,但其关联设备仍要按防爆要求管理。其本质安全型电源的电缆接头必须使用普通防水接线盒,必须与动力电缆分开悬挂在大巷的两侧;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在同一侧时,应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且与高压电缆保持100mm、与低压电缆间保持500mm以上距离。电缆不得悬挂水管、瓦斯管、消防管上,如果必须与管路、风筒同一侧悬挂时,要敷设在管路或风筒上方300mm处。

5、井下主机或分站应安设在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

巷道或峒室内,且距巷道的底板距离不得小于300mm。

6、传感器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

7、安装完毕经过调校、测试合格,由瓦检员、安装人员、施工单位共同在安装申请单上签字,然后移交给施工单位使用和保管。

六、加强监控装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

1、瓦斯断电仪和传感器要实行挂牌管理,并明确管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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