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来源:文书网 2.57W

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测监控中心设备与信息的有效、安全和稳定,保障监控中心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以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基于《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行业标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严格执行请销假,违者一次罚款50元。

4、不得空岗、缺岗、睡岗,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违者一次罚款50元。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违者罚交-班人和接-班人各50元/人/次。 6、0点班值班人员负责打印昨日瓦斯日报表,违者一次罚款50元。

7、认真填写当班监控中心运行日志,对出现的故障迅速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和详细记录处理情况,未及时汇报和详细记录者罚值班人员50元/次。

8、严禁在监控主机上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一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9、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内,违者一次罚值班人员50元。

10、严禁任何人在监控室吸烟,违者一次罚值班人员50元。

11、严禁任何人在监控室打印非监控用文件,违者罚值班人员50元/次。 12、8点班值班人员负责打扫监控室,监控室地面和监控台面有杂、乱、脏等情况,一次罚50元。

13、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开、关监测监控仪器设备,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1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数据和图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进行添加、删除、修改等操作,监控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外传,违者一次罚款200元。

1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监控维护人员必须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处理故障不及时、不积极者,一次罚款100元。

16、瓦斯传感器每周周一送至市煤炭局指定校验地点调校并下井更换,违者罚监控维护人员200元/人/次。

17、禁止酒后上岗操作,违者一次罚款300元。

18、对于恶意顶撞领导、不服从安排者,一次罚款500元,并从本单位除名。

19、严格执行监控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学习本岗岗位责任制。

20、以上罚款均出具相关罚款单,其罚款金额均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篇2]

第一节

第一条中心站

(一)中心站监控主备计算机不得用与监控无关的事。为防患未然,运行的计算机应定期维护,监控主备机定期轮换运行,正常情况下,不超过3个月轮换一次,并作好记录。

(二)中心站交流电源应有过压和欠压保护和漏电保护的配电柜,双路电源供电,当电网发生故障,线路恢复供电后,应及时检测电源电压,防止因电网电压的变动,损坏设备或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三)UPS电源应定期测试主要技术指标,测试可在主控计算机轮换时进行。

(四)调制调解器的接收、发送信号应定期起先测试,一般时间间隔不超过一个月,检查信号幅度大小是否适宜,频率是否正确。

(五)中心站必须有完善的防雷系统(电力线防雷,通讯线路防雷)。并接地良好。

(六)中心站设备的绝缘电阻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接地线的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其电阻值必须小于2Ω。

(七)必须按照技术措施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场所的定义。对变更监测场所的测点,要在中站运行日志中详细记录下来,以便查找。系统中不用的测点名称及图形,要及时修改和删除。

(八)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应立即通知矿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按规定填写超限反馈单,并送达有关部门。对系统发生的所有事件,要详细记录下来,以便追查处理。

(九)安全监控系统网络信息设备,要保持正常运行,不得随意停运,如发现调和故障,要及时与集团公司计算机通讯处、安全监控调度中心联系,并做好运行记录。

(十)中心站所有设备应有维护及测试记录,并经技术员审核签字,以供考察各设备的技术状况。 (十一)中心站应保持整洁,操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并实行交接-班制,不准班中脱岗。

第二条 分站、电源箱(含电池箱)

(一)分站、电源笨入井前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测试调校,各项技术指标与使用说明书相符,接入系统运行48小时后,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允许下井,入井前应该按照矿电管部门要求,核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况,对隔爆面、螺栓、垫圈、进线嘴、插头(座)、档板、密封圈、衬垫等全面检查,确保防爆性能完好后方可入井安装。

(二)井下分站和电源箱应安设在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便于人员观察调试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位置应考虑供电方便,尽可能安设在各测控点的中心,以缩短测控线路。设备应安设在支架上,使其距巷道底板高度不小于300㎜。

《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制度》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