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建档监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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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建档与监控,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建档监控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定整改计划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按照规定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管理部要对排查上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时进行确认。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管理部应建档监控挂牌督办;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但短期内难以消除的,要责成相关责任人和监控责任人,以利于隐患消除和责任追究。

挂牌隐患完成整改工作的,由隐患主体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安全管理部经理室责任人,督促有关的隐患责任人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监控并跟踪督办,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有关责任人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督办单位提出复产验收申请。 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摘牌销号,并向社会公告,将有关安全隐患信息档案或台账整理归档管理。

安全生产隐患建档监控制度 [篇2]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全体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只实用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类

根据危害和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四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分部各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对分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单位(部门)的主管领导领导对单位(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分部所有员工发现事故隐患者,有权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安全环保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好,应当按照责任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被排查单位(部门)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第八条、隐患治理

一般事故隐患,有隐患发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发生应立即报送公司有关部门,报送内容包括:

(一)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二)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 隐患的治理方案

(1) 方法和措施

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2) 经费和物资

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

(3) 人员需求

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

(4) 治理时限

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

(5)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隐患为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事故隐患治理领导小组会同本月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相关人员,按规定隐患治理期限,对事故隐患单位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隐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彻底,事故隐患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予以经济上的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

第十条、各单位(部门)应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组织各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各当班人员作为执行隐患排查最基础的环节,要求当班人员加强隐患排查巡检力度。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按本制度第八条规定报送公司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各单位(部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工作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会同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事故隐患排查及法定长假前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三条、各单位(部门)应与项目工程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职责。

第十四条、奖罚

(一)对于发现、排除和报告事故隐患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二)对于事故隐患不按期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单位(部门),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安监处负责人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定整改计划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依照规定向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管理要对排查上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时进行确认。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管理部应建档监控挂牌督办;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但短期内难以消除的,要责成相关负责人进行整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主体责任人和监控责任人,以利于隐患消除和责任追究。

挂牌隐患完成整改工作的,由隐患主体责任人提出书面改主体责任人和监控责任人,以利于隐患消除和责任追究。

挂牌隐患完成整改工作的,由隐患主体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公司安全管理部是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安全管理部经理是责任人,督促有关的隐患责任人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监控并跟踪督办,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有关责任人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督办单位提出复产验收申请。 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摘牌销号,并向社会公告,将有关安全隐患信息档案或台账整理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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