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车间事故隐患建档监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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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是车间事故隐患排查和监督整改落实的机构,安全生产主任是责任人,负责督促各班组隐患责任人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车间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并跟踪督办,及时掌握重大隐患的整改进度,督促有关责任人按整改方案对重大隐患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发电车间事故隐患建档监控制度

二、车间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组织各岗位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定整改计划或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三、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公司安全环保监查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依照规定向安全环保监察部和公司相关领导报告。

四、车间安全负责人要对排查报告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进行确认,属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车间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建档监控挂牌督办。

五、不构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但短时期内难以消除的,应责成班组安全负责人进行登记建档,待该设备检修时进行整改。

六、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明确主体责任人和监控

负责人,以利于隐患消除和责任追究。

七、对挂牌隐患完成整改工作的',由隐患主体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车间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八、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车间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提出检查验收申请。

九、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治理任务的经公司环保安全监察部验收合格后,才可摘牌销号并予以公布,同时将有关安全隐患信息资料和台账整理归档。

发电车间事故隐患建档监控制度 [篇2]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全体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只适用于本装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二、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车间的事故隐患。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三、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车间主任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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