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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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桦甸市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桦甸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学校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成立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

组 长: 肖仕华 校 长

副组长: 王 毅 德育主任

郝行军 工会主席

成 员: 彭俊枫 教务主任

周开忠 总务主任

罗 运 食管人员

贺 艳 语文教研组长

李姿琼 数学教研组长

谢 磊 实验管理员

李 品 图书管理员

彭泉贵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肖 华 远教管理员

黄定华 安保人员

卢 勇 安保人员

各班班主任及各活动室负责人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各类事故隐患。

三、治理范围和责任

肖仕华:负责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管理。

王 毅:负责全校校舍、操场的隐患排查。

卢 勇:负责保安、防卫安全隐患排查。

黄定华:负责周边治安安全隐患排查。

周开忠:负责学校水、暖、电的安全隐患排查;学前班安全隐患排查。 彭俊枫:负责教学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排查。

彭泉贵:负责活动中的安全隐患排查。

罗 运:负责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各班主任:负责各班设施设备以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各活动室负责人:负责各活动室设施设备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办学,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五、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的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帐,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六、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七、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每月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校长,校级领导研究决定后上报教育办。

八、学校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九、学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励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科室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予以奖励。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3月2日

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2]

1、全体教师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每个教师对自己工作区域的安全负责。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

2、各楼层确定楼层安全责任人,负责本楼层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每月向学校汇报本楼层安全情况。值周老师为当天的学校安全员,负责全面巡查校园内外环境、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每周向学校汇报校园安全情况。

3、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各自工作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确保辖区水、火、电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5、学校坚持经常性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隐患。

6、对暂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确定专人进行不间断监控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7、事故隐患整改期限后,学校领导应组织人员到现场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8、学校要按照教育局文件精神,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备案工作,按时上报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三台县建设镇中心小学校

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梁吉鹏

副组长:陈旭

成员:李志兴 陆国容 杨波 谭波 各班班主任

关于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效预防校园安全事故,保障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的稳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组织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各设施、部门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摸清隐患,分类建立档案,切实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努力做到安全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学校的治安环境,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集中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吉鹏

副组长:陈旭

成员:李志兴 陆国容 杨波 谭波 各班班主任

三、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和分工

(一)排查整治范围:全校各教育教学及生活设施。

(二)排查整治重点:

1、消防、安防设施方面:

(1)消防设施(消防栓、水带等)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有否堵塞、占用、锁闭、遮挡,影响安全疏散的;

(4)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5)学校建筑物(特别是土木、砖木结构),存在耐火等级低的;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区域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的。

(5)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或无设置和标识错误的;

(6)有无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拉电气线路及电线路是否老化。

(7)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及其他安防设施是否完备

2、教育教学及生活设施方面

(1)教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能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如:维护良好的课堂秩序、户外活动的组织管理是否到位、体育活动的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大型集会的组织疏散、学生请销假的管理等等;

(2)老师有无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3)教学设施、器材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化学药品的保管及使用;

(5)学生日常管理是到位;

(6)公共场所安全及宿舍管理等;

3、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及环境卫生

(1)食堂食品卫生:食品采购、存贮、加工等过程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做好加工食品留样;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健康证并按规定着装;台帐是否完备;场所是否卫生;餐具是否按规定消毒等。

(2)小卖部:销售食品来源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变质产品;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健康证并按规定着装;场所是否卫生。

4、校园内部及周边治安隐患。

(1)排查解决校内矛盾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各部门要掌握了解学生之间、师生之间、老师之间及师生家庭的矛盾纠纷,发现矛盾要及时化解,力争消除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将校内的不安定因素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摸清学校周边的治安状况,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重点针对学校周边500米范围的“三厅、二室、两吧”进行摸底及沿路的道路交通情况,并邀请有关部门协助整改。

5、学生的行车交通

组织教师掌握了解学生出行交通情况,重点排查师生有无搭乘无牌无证车辆现象,如有发现应立即制止,同时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三)普查整治分工:

1、各部门首先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隐患,立即上报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强化本部门师生的安全意识。

2、领导小组组织普查人员对学校各设施进行普查,按要求做好安全

隐患的整治工作,并建立专门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生命至上,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工作,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相关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标本兼治,务求实效。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做到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同时,要借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之机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长效管理监督机制。

三台县建设镇中心小学校

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3]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安全责任

1、校长为我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处主任为直接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具体事宜,每一位教职员工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安全。

2、全校师生要树立安全地第一的思想,强化工作、生活、学习中的安全意识,形成“学校安全,人人有责”的理念。

3、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校校舍、设施、及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情况紧急或其他情况下,也可向学校领导直接报告。总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能或无力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根据“谁管的人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生人身及学生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政教处报告。政教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能或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我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发现隐患,或立即整改,或立即上报。

1、查改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一查学校是否新出现危房;二查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课、住宿或活动;三查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四查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

2、查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一查学校是否对食堂饮食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二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三查食堂进货、储藏、加工和饭菜质量的监督管理过程是否到位;四查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五查学校食堂有无安全隐患;六查学校中午学生午休的内务、卫生及管理情况。

3、查改学校消防安全隐患。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二查灭火器材是否好用;三查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四查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五查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六查学校是否加强用火管制,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七查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4、查改学生路途安全隐患。一查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二查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教育活动是否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三定”原则,并经教育局和交管部门批准。三查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四查对学生路途

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三、整改措施落实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必须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3、每两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4、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5、每周对学生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周开展一次食堂工作人员不定期检查。

6、加强门卫人员的管理,每周对出入登记和校园巡查登记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责令及时整改。

7、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教育局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8、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四、处罚与奖励:

1、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4、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班级负责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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