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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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复习资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复习资料

法律部门及其划分

一、法律部门释义:亦称部门法,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不同性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注:法律部门具有的特点:1)每个法律部门又可以划分为若干个子部门 2)有些法律部门和子部门是一部法律或法典为轴心而建立起来的 3)法律部门和子部门的构成要素是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一)划分标准(客观标准)

1、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 (社会关系: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家庭关系;社会关系成为法律调整对象之后便成了法律部门形成的基础)

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二)划分原则1、整体性原则,将所有的法律规范纳入。

2、均衡性原则,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保持规模的均衡。

3、以现行法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

法律体系及相关概念异同

1、法律体系VS法制体系:

法制体系包容着法律体系,而法律体系则组合在法制体系中。法律体系是法制体系的三要素之一。

2、法律体系VS法学体系:

①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构成一国法学体系的主要内容。

②法律体系的发展也是法学体系发展、完善的推动力量。法学体系的发展也会促进法律体系的发展完善。

③法学体系的范围比法律体系要广泛得多;法律体系在一个国家中一般只有一个,而法学体系在一个国家中会出现多个体系并存的情况。

3、法律体系VS立法体系:

立法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外部形式,而法律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内在内容。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立法体系反映法律体系,以法律体系为基础,但并不等于法律体系。

权力观和义务观

一、西方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

19世纪中后期,“权利”“义务”被作为法律(法学)的基本概念总结出来,权益研究进入实证化阶段。

二、中国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

1、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在中国出现是在19世纪西学东渐之后

2、权利和义务范畴的生成和演化经历了一个从朦胧到清晰、从具体到抽象、再由抽象到具体的认识过程。

权利和义务概念

一、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

1、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在到法律责任的逻辑关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2、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3、权利和义务通贯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

4、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二、权利和义务的释义

1、法律权利: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2、法律义务: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三、权利和义务的本质、特征、作用

1、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或是隐含在法律规范中,或至少可以从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中推定出来。

2、任何法律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社会上占支配地位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 ①以社会承受力为限 ②互为界限 ③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受程度上的限定4、权利和义务归根结底都是工具,而不是目的。

5、相比于义务,权利具有能动性和可选择性。

权利和义务分类

一、依存在形态:应有权利义务、习惯权利义务、法定权利义务、现实权利义务

二、依体现社会内容的重要程度,即在权利义务体系中的地位、功能、价值:基本权利义务、普通权利义务

三、依对人们的效力范围:一般权利义务、特殊权利义务

四、依因果关系:第一性权利义务、第二性权利义务

五、依权利主体实现意志和利益的方式:行动权利、消极义务;接受权利、积极义务

六、依权利主体不同:个体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国家权利义务、人类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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