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考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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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的词根应该是源于“juris”,意指法律或权利。另一个词根“prudence”则指智慧。因而法理学可能是寻求法律的智慧,或者寻求对法律的明智理解的学问。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考点归纳,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考点归纳

 法的对象效力

1、概念: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对什么样的人和组织有效。

2、原则:

1)属人原则

2)属地原则

3)保护原则

4)综合原则

3、我国:综合原则

1)对本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在国外仍适用中国法,并遵守所在国法。

2)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不适用中国法;在国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犯罪的,3年以上适用。适用问题,按中国法或国际法有关冲突规范来处理。

 法的要素释义

1、概念: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2、 特征:1)个别性和局部性 2)多样性和差别性 3)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二、法的要素分类

1、西方:1.命令模式 2.规则模式 3.规则、政策、原则模式 4.律令、技术、理想模式2、中国:法律规范说 —— 多要素说我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释义: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和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法律概念是法律的构成要素之一

1、来源:1)法律人吸纳 2)法律人创设

2、功能:1)认识功能 2)表达功能 3)提高法律合理化功能

二、法律概念分类

1、依涉及内容1)涉人概念:关于人(自然人、团体)的概念2)涉事概念:关于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概念3)涉物概念:关于物品及其质量、数量和时间、空间的概念

2、依功能1)描述性概念:对外在事物进行描述的概念2)规范性概念: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的概念

3、依确定程度1)相对确定性概念:外延与内涵相对确定的概念2)相对不确定性概念:外延与内涵相对不确定的概念

4、依涵盖面大小1)一般法律概念:适用于整个法领域的.概念2)部门法律概念:仅适用于某一法领域的概念

 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释义:规定法律上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主要因素

二、逻辑结构

1、三要素说

1)假定:法律规则中指出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2)处理:法律规则中指出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的部分。

3)制裁:法律规则中指出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的的部分。

2、二要素说

1)行为模式:法律规则中指出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的部分。分为:可以行为、应该行为、不得行为、2)法律后果:法律规则中指出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的的部分。分为合法后果、违法后果三、比较1、与个别性命令相比较法律规则具有的两大特色:可重复适用性、普遍适用性2、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相比特点:1)微观的指导性:2)较强的操作性:3)较高的确定性:

四、法律规则的分类

(一)依内容1)授权性规则: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分为权利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2)义务性规则: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规则。

它也分为两种:①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②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具有三大特征:强制性、必要性、不利性3)权义复合性规则: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大多是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准则。分为:委任规则、组织规则、审判规则、承认规则

(二)依形式特征规范性规则:规则内容明确具体,可直接适用的规则。

标准性规则:规则内容具有一定伸缩性,可适当裁量的规则。

(三)依功能调整性规则:调整已有行为的规则。

构成性规则;组织人们按规则规定行为的规则。

(四)依强制性程度强行性规则:行为主体必须作为、不作为的规则。

指导性规则:行为主体可自由决定作为、不作为的规则。

 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释义

1、概念: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者出发点。

2、功能:

1)为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提供基础 2)作为审判依据 3)作为断案依据

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1、对人对事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具有宏观指导性;法律规则具有微观指导性。

2、变化速率上,法律原则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法律规则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易变性。

3、确定性上,法律原则较模糊;法律规则具有较高的确定性。

4、冲突处理方面,原则可同时适用,规则必选其一;但法律原则和规则同为法律规范三、法律原则的分类1、依产生基础:政策性原则、公理性原则2、依覆盖面:基本法律原则、具体法律原则 3、依内容:实体性原则、程序性原则四、法律原则的适用1、适用特点:1)存在与法律运作全过程 2)有分量问题,可“部分”适用,当两个法律原则发生碰撞时,可将两个法律原则不同程度的适用。 3)可以排斥规则的适用2、遵循规则:1)只能适用法律原则,禁止适用道德原则、政治原则等非法律原则。 2)法律规则优先适用。 3)严格说明理由。

 法理体系概念特点

1。概念:又称“法的体系”或简称“法体系”,由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理解注意: ①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不再有效的法律,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制定生效的法律 ②法律体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的现象,反映了法的统一性和系统性 ③法律体系是内部和谐的有机整体}

2、特点:

1)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形成的整体2)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3)理想化要求: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4)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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