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新刑事诉讼法》基础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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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顺利结束,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2017司法考试《新刑事诉讼法》基础习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7司法考试《新刑事诉讼法》基础习题

  习题一

1.【真题难度】甲和乙是故意伤害的同案被告人,现在押。甲聘请律师丙为辩护人,乙的父亲丁担任乙的辩护人。下列关于丙和丁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丙和丁都有权独立进行辩护

B.只有丙有权依法定程序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C.如果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只有丙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D.同甲的辩护人一样,享有独立的同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权

14.【简单】 请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断在审查起诉阶段,哪一项不属于辩护人收集后应该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的证据?

A.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

B.犯罪嫌疑人属于正当防卫

C.犯罪嫌疑人属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

D.犯罪嫌疑人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15. 【真题难度】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什么情况,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A.不在犯罪现场

B.犯罪嫌疑人甲涉嫌绑架罪,但是辩护律师收集的证据证明其差几天不满18周岁

C.犯罪嫌疑人乙因涉嫌制造毒品在2012年4月11日被拘留,辩护人查明其是在96年5月1日出生。

D.犯罪嫌疑人是精神病人

参考答案:

13.【答案】AB

【解析】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故A选项当选。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所以B选项正确,丁作为非律师辩护人,不想有此项权利。

该法第39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所以C选项错误,因为所有的辩护人都有此项权利,不仅仅是辩护律师。

该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所以D选项错误,律师辩护人可以独立行使此权利,而非律师辩护人要经过许可。

【陷阱分析】哪些是辩护律师独有的权利,哪些是所有辩护人都有权行使的权利和哪些是律师辩护人独立享有,而非律师辩护人要经许可才能行使的权利历来是这一章的命题重点。复习时,考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14.【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所以B选项当选。

【陷阱分析】本题没有陷阱可言,属于对法条的机械考查。

15.【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所以A选项当选。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16周岁以上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这个在第9题解析中做过总结。所以B选项不当选,因为B选项中甲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如果甲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仅涉嫌绑架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果绑架致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即使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也要负刑事责任,只是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C选项中,乙不满16周岁,但是乙涉嫌的不是贩卖毒品而是制造毒品,所以乙不负刑事责任。故C当选。

精神病人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和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后者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所以D选项不当选。

【陷阱分析】将刑诉规定和刑法规定结合一起出题是命题趋势,本题BC两个选项就是其突出体现。

通过D选项意在提醒看书,看书要仔细,特别是限定条件或定语。

否则,你也会体验“不全会”和“全不会”是什么样的逻辑。

当看书看到一定程度,要适当做一些题目,题目不要多,而要精。用题目帮你找盲点,用题目帮你训练做题的思路。

还是要告诫考生,真题是很重要,即便是刑诉修改了,仍是如此。只有八分之一的题目被修改了。

只是有些新增加的规定,或修改了原来刑诉法或司法解释的内容,可以适当做真题以外的题目。

  习题二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或者出具证明文件?

A.某被害人对公安机关的轻伤鉴定不服,要求重新鉴定

B.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提出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要求进行鉴定

C.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取保候审需要鉴定,但是不需要省级

D.正在服刑的罪犯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监外执行

某县侦查机关接到特情人员王某密报:某农村多人贩卖鸦片,农民某甲和某乙有贩卖毒品鸦片的嫌疑最大。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乙实施技术侦查,采取全天跟踪监控措施。侦查人员嘱王某加强对甲的观察,必要时可以靠上去,确证后再报。王某遂接近某甲,问其是否有鸦片卖,如有的话,一大老板要买。某甲称一向在家安份守已,从未贩卖过鸦片,也不知何处有鸦片可买。王某未将此情及时向侦查人员报告,而是再次靠近某甲,并以“鸦片可赚大钱,只要有货,可代为介绍认识大老板”相引诱,某甲口称没有鸦片,但却心生犯意。春节间,某甲到临县一亲戚家作客,听得当地有人卖鸦片,遂想起王某之言,于是购得一批(数量巨大),带回家中,与王某联系;王某即向侦查人员报告,侦查人员告知王某,与某甲约定交货时间,到县城一宾馆内与“老板”交易。侦查人员遂扮作老板,事先入住宾馆内,当王某带甲前往交易时,被侦查人员人赃俱获,即予刑事拘留,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结合本案,回答2-6题。

2.公安机关可以对什么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A.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B.恐怖活动犯罪

C.重大毒品犯罪

D.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3.关于对农民乙技术侦查的期限,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批准技术侦查的决定自签发第二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B.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上一级侦查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

C.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但最多不超过两

D.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4.公安机关在用技术侦查方式侦查乙贩卖毒品案中应遵守哪些规定?

A.公安机关一开始批准对乙采用技术侦查,后认为该村村民丙有共同贩卖毒品的嫌疑,遂决定也对丙实施技术侦查,就不用再另行批准了。

B.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C.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D.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关于侦查人员对农民甲的侦查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隐匿身份对农民甲实施侦查,需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B.隐匿身份对农民甲实施侦查,需经过上一级侦查机关负责人决定

C.王某与某甲约定交货时间,到县城一宾馆内与“老板”(侦查人员)交易。当王某带甲前往交易时,被侦查人员人赃俱获,此即为控制下交付

D.本案中王某的侦查方式属于诱惑侦查,是不可行的

6.如果该案进行的技术侦查或秘密侦查都是合法的,关于其取得的证据及对证据的审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乙采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B.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的措施

C.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

D.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参考答案:

1.【答案】D

【解析】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其把原刑诉法第120条中的”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给删除了。所以AB不再入选,本题只选D项。

【陷阱分析】AB两个选项主要考查新刑诉修改原刑诉规定的内容,只要大家了解了这个知识点,这两个选项很容易做对。

两个选项意在考查,考生是否准确掌握了修改后的刑诉唯一一处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的情形。

2.【答案】ABCD.

【解析】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所以四个选项都正确。

3.【答案】ABCD

【解析】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根据此条确定,ABCD四个选项均错误。

4.【答案】BCD

【解析】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据此确定BCD选项正确,A项错误,因为对不同的对象采用技术侦查措施,要另行批准。

5.【答案】ACD

【解析】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此案在侦查中对特情人员的使用违反了特情工作规则,特情人员明知其掌握的线索失实,却不向侦查机关如实报告,因而导致侦查机关对既无犯罪意图、更无犯罪行为的某甲使用秘密侦查手段,且在侦查中,耳目明知某甲无犯罪意图,却故意引诱并教唆其实施为刑法所惩罚的行为,其实属诱惑侦查。据此确定ACD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6.【答案】ABD

【解析】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以上5题陷阱分析】此题目难度都不是很大,基本属于记忆性知识的考查。

设置此5题的思路来源是11年的不定项选择题,其考查的知识点是《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其第一个题目也就是11年卷二第92题,采用的就是这种列举性的考查方式,只是,后四题要比11年93题都稍微难一些。

像技术侦查措施、简易程序、执行程序、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等这样的知识点都是出不定项选择题的好材料,希望大家认真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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