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印花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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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印花税特点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故名印花税。

  印花税特点:

(一)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二)征税范围广泛

(三)税率低、税负轻

最高税率为1‰,最低税率为0.05‰。

(四)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自行计算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粘贴并画销或注销。

  房地产销售

房地产销售就是房地产经营商自行开发房地产,并在市场上进行的销售,应按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确认销售收入。如房地产经营商事先与买方签订合同且不可撤销,并按合同要求开发房地产的,应作为建造合同,根据《建造合同》的规定确认收入。

判断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是否公允时,应当关注企业与购货方之间的关系。通常情况下,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

此外,企业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时,不考虑各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

1.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发生当期的财务费用

2.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一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3.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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