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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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税法概念

1.税收定义

征税主体---国家

征税依据---政治权利

征税目的---满足国家财政需要

征税的客体---主要是社会剩余产品,即M

税收的特点----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2.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有权的国家机关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范围——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法,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狭义的税法指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二)税法的特点

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性法规——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

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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