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施工坍塌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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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施工安全技术问题

基坑施工坍塌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编制科学、严谨的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是基坑工程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基坑开挖过程中,违反技术规程要求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二、 施工安全管理问题

1、 建设单位方面

建设单位未严格审查和优选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任意发包建设工程。不办理报建审批手续,不进行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监测方案论证就开始进行设计、施工等。

2、 工程勘察方面

有些工程勘察走形式,没有为设计、施工等环节提供技术支持。勘察资料提供的土层构成、厚度以及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导致土压力计算严重失真,支护结构安全度不足。

3、 设计单位方面

设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进行设计、甚至有些设计单位不遵守相关规范的规定盲目设计。

4、 施工单位方面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部分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长期缺位甚至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缺乏相应资格,部分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开展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或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

5、 工程监理方面

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积极主动、操作不规范。对施工单位严重的错误行为不及时制止。监理工作仅仅停留在施工阶段。有时监理人员容易受建设单位的影响,不能实施有效监理,容易走形式。

三、 预防措施

1、

2、 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和进行施工作业 加强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1) 应当严格执行基坑工程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前期工作质量

(2) 严格落实基坑工程勘察工作,为基坑支护设计提供依据。

(3) 合理设计基坑支护方案,保障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的顺利实施。

(4) 加强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降低基坑事故风险率

(5)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监理,防止基坑坍塌事故的发生

(6) 加大基坑工程监测力度,确保基坑施工过程安全

基坑施工坍塌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篇2]

基础施工是建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基础施工的安全防范十分重要。根据建设部近几年的事故统计,在基础施工中,基坑基槽、人工挖孔桩施工造成的坍塌占坍塌事故总数的`65%,说明基坑基槽的安全性对保证建设基础施工的安全至关重要。目前成都地区的房层建筑进行基础施工时,普遍采用基坑形式,基坑坍塌的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因此,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可以帮助我们减少基坑坍塌的可能性,搞好基础施工的安全防范。

一、基坑坍塌的常见原因

1.坑壁的形式选用不合理

基础施工时,坑壁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采用坡率法,即自然放坡;二是采用支护结构。实践证明,基坑坑壁的形式直接影响基坑的安全性,若选用不当会为基坑施工埋一隐患。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时,过多考虑节省投资和缩短工期,忽视对坑壁形式的正确选用,从而出现坑壁形式选用不当。

在大多数工程中,由于采用坡率法比采用支护结构节省投资,因此,这种方式常被施工单位作为基坑施工的首选形式。但坡率法只能在工程条件许可时才能采用,如果施工场地有限不能满足规范所要求的坡率或者地下水丰富、土质稳定性差,一般不能考虑坡率法,否则,容易出现隐患,造成坑壁坍塌。

当不具备采用坡率法的条件时,应对基坑采用支护措施。成都地区常用的支护结构有:土钉墙支护、喷锚支护、混凝土灌注支护等。施工前,应根据工程所处周边环境、地质水文条件以及工程施工工艺要求对支护形式进行合理选择、设计,若为节省资金仅凭经验确定支护形式,很可能达不到支护的目的,同样容易出现坑壁坍塌的情况,造成安全事故。如2001年5月,我市某工地喷锚护壁发生坍塌事故,坍塌范围长13m,宽2.5m,高6m,造成紧邻该施工现场的某大楼汽车通道中断,基坑边一φ200mm的地下供水管漏水,排水沟破裂,基坑周围民房、围墙及道路开裂严重。究其原因,就是因为该处基坑与某大楼地下室仅隔一条汽车通道,采用喷锚护壁,锚杆的长度受到限制,因此,对这种坑壁,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效果更为理想,安全性更高。

2.坑壁土方施工不规范

一些施工单位在基坑施工中,不重视施工管理控制,随意更改施工设计,违反技术规范要求,也是带来基坑施工隐患,造成坑壁坍塌的主要原因。

主要表现在:一是采用坡率法时坡率值不足。当工程条件许可时,基坑施工一般采用坡率法。但采用坡率法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搞好基坑施工的坡率控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常常因为土方开挖时坡率控制不好或地勘资料不准确,造成开挖深度大于预计深度,出现基坑坑壁坡率小于设计值的情况,使基坑坑壁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最容易出现坑壁坍塌。如我市某工地基坑施工,依据地勘报告设计开挖深度为2.7m,开挖后发现土质情况与地勘报告不符,需要超挖2.1m,由于场地所限,无法满足设计放坡系数,造成基坑坑壁坡率小于设计值,施工过程中坑壁出现坍塌,在对坑壁采取支护措施后才继续施工。

二是支护结构施工时未按要求进行土方开挖。在进行土钉墙支护或喷锚支护结构施工时,按照规范要求,应根据土钉或锚杆的排距分层开挖,开挖一层土方后立即进行支护,待支护结构达到设计要求后再开挖下一层土方。但现场施工时,常因土方开挖作业与护壁施工未紧密配合,土方挖运速度过快,使坑壁直立土方大面积长时间裸露,为坑壁坍塌创造了条件。2004年8月,我市某工地在进行土钉墙支护施工时,一次性开挖深度近5m,未能及时进行土钉墙支护,土方大面积坍塌,致使坑边一层砖木结构房屋基础裸露、下沉、墙体开裂,不得不将此段砖墙拆除,基坑内用重力式挡土墙作为支护结构,回填土方,平整夯实后重新砌筑砖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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