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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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玩忽职守罪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玩忽职守罪

  (一)与乱用职权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乱用职权是故意,玩忽职守通常是过失。

2.行为方式不同:玩忽职守表现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不履行职责或怠于履行职责;乱用职权主要表现为以作为的`方式超越权限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或者不按照法定的条件、方式、程序,随心所欲地处理事务。

  (二)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区别:主体不同

(12年)21.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C)

A.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B.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在厕所翻窗逃跑

C.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10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

D.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300万元

(07年)20.下列哪种行为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D)

A.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

B.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破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C.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

D.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现他人非法从事天然气开采、加工等违法活动而不予查封、取缔,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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