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企业涉税基础工作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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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

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企业涉税基础工作的代理

知识点:企业涉税基础工作的代理

  (一)企业税务登记代理

1.开业税务登记代理

税务登记表的种类有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表、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表、个体经营税务登记表、其他单位税务登记表和涉外企业税务登记表。

2.变更税务登记代理:——先工商后税务

如:(1)改变名称;(2)改变法人代表;(3)改变经济性质;(4)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5)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等11项。

3.停业、复业登记代理

4.注销税务登记代理:——先税务后工商

纳税人办理了开业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之后,由主管税务局(县级以上国税局、地税局)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进行适用税种、税目、税率的鉴定,以指导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事宜。

  (二)发票领购代理

1.代理自制发票审批业务、代理统印发票领购业务

2.统印发票的.领购方式包括:批量供应、验旧购新、交旧购新和担保发售四种。

  (三)建账、记账代理

个体、私营业户可自行建账,也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建账、记账,具体范围如下:

1.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私营经济业户;

2.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私营经济业户;

3.个人租赁、承包经营企业。

对于经营规模小、确无建账能力的业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建账或不建置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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