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会《审计》预习:工作底稿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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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组成员实施的复核

2016年注会《审计》预习:工作底稿复核

(两个层次:现场复核和项目合伙人的复核)

(1)现场复核。评价已完成的审计工作、所获得的证据和工作底稿编制人员形成的结论。

时间:审计项目复核贯穿审计全过程。

人员:项目组内部复核可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包括项目合伙人)复核经验较少人员的工作,或应当由至少具备同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

内容:复核时应考虑是否已按照具体审计计划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和结论是否予以充分记录,所有重大事项是否已得到解决或在审计结论中予以反映,审计程序的目标是否已实现,审计结论是否与审计工作的结果一致并支持审计意见。

(2)项目合伙人的复核。项目合伙人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每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对审计项目经理复核的再监督,也是对重要审计事项的重点把关。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时间:出具审计报告前

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解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委派问题,明确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资格要求:

(1)履行职责需要的.技术资格,包括必要的经验和权限;

(2)在不损害其客观性的前提下,能够提供业务咨询的程度。

内容:对审计项目组执行的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记忆):

(1)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

(2)评价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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