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解析:预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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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体系是根据国家行政区域划分和政权结构以及预算管理体制的要求而确定的各级政权的预算构成,又称“国家预算体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预算体系的.知识,欢迎阅读。

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解析:预算体系

  (一)预算休系的层级

我国的预算共分为五级。

(1)中央预算;

(2)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4)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乡、民族乡、镇顶算。

这五级预算可以分为两类,即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预算,地方各级预算简称为地方预算。

  (二)各级预算的构成

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以及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部门,下同)的预算组成·地力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人总额,以及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三)政府预算体系

  1.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休的财政收人,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垅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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