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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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知识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1.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的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通知代理银行。(2015年单选题)

【解释】预算单位按照批准的用款计划向财政支付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然后通过银行清算系统由零余额账户与财政集中支付专户进行清算,再由集中支付专户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由于银行间的`清算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进行的,因而财政支付专户和预算单位的账户在每天清算结束后都应当是零余额账户,财政资金的日常结余都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中。

2.账户的使用(2014年单选题)

(1)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2)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例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预算单位应向(  )申请开立零余额账户。(2015年)

A.中国人民银行

B.财政部门

C.上级主管部门

D.社保部门

【答案】B

【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使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4年)

A.不得支取现金

B.可以向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C.可以向上级主管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D.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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