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解析:预算管理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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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是指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预算管理职权的知识,欢迎阅读。

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解析:预算管理职权

  (一)权力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1)审查权;

(2)批准权;

(3)变更、撤销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1)监督权;

(2)审查和批准权;

(3)撤销权;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①审查权。

②批准权。

③改变、撤销权。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①监督权。

②审查和批准权

③撤销权。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①审查和批准权。

②监督权。

③撤销权。

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二)行政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

1.国务院的预算管理职权。

(1)预算编制权;

(2)报告权;

(3)执行权;

(4)决定权;

(5)监督权;

(6)改变、撤销权。

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

①编制权。

②报告权。

③执行权。

④决定权。

⑤监督权。

⑥改变、撤销权。

(2)乡、民族乡、镇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

①编制权。

②报告权。

③执行权。

④决定权。

  (三)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1)编制权;

(2)执行权;

(3)提案权;

(4)报告权。

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1)编制权;

(2)执行权;

(3)提案权;

(4)报告权卜

  (四)其他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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