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备考试题及答案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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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一

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备考试题及答案2016

某工业项目厂房主体结构工程的招标公告中规定,投标人必须为国有一级总承包企业,且近3年内至少获得过1项该项目所在省优质工程奖;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牵头人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若某联合体中标,招标人将与该联合体牵头人订立合同。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规定,开标前投标人可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每月工程款在下月末支付;工期不得超过12个月,提前竣工奖为30万元/月,在竣工结算时支付。

承包商C准备参与该工程的投标。经造价工程师估算,总成本为1000万元,其中材料费占60%。预计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涨价l0%的概率为0.3,涨价5%的概率为0.5,不涨价的概率为0.2。

假定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相等,月利率按1%计算。

问题:

1.该项目的'招标活动中有哪些不妥之处?逐一说明理由。

2.按预计发生的总成本计算,若希望中标后能实现3%的期望利润,不含税报价应为多少?该报价按承包商原估算总成本计算的利润率为多少?

3.若承包商C以1 100万元的报价中标,合同工期为11个月,合同工程内不考虑物价变化,承包商c程款的现值为多少?(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4.若承包商C每月采取加速施工措施,可使工期缩短1个月,每月底需额外增加费用4万元,合同工期内不考虑物价变化,则承包商C工程款的现值为多少?承包商C是否应采取加速施工措施?(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参考解析1.该项目的招标活动中有下列不妥之处:

(1)“要求投标人为国有企业”不妥,因为这限制了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则;

(2)“要求投标人获得过项目所在省优质工程奖”不妥,因为这限制了外省市企业参与公平竞争,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则;

(3)“规定开标后不得撤回投标文件”不妥,根据《招标投标法》,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不得撤回;

(4)“规定若联合体中标,招标人与牵头人订立合同”不妥,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方法一:

设不合税报价为x万元,则可得:

期望利润=不合税报价一总成本一材料涨价成本

1 000×3%=x-1 000-( 1 000 × 60%× 10%×0.3+1 000 × 60%× 5%× 0.5)

解得x=1 063(万元);

[或不合税报价=总成本+材料涨价成本+预期利润=1 000+1 000 ×60%× 10%× 0.3+1 000 × 60%×5%× 0.5+1 000×3%=1 063(万元)]

相应的利润率为:

(不合税报价一总成本)/总成本× 100%=(1 063-1 000)/1 000×100%=6.3%

方法二:

a.材料不涨价时,不合税报价为:

总成本×(1+预期利润率)=1 000 ×(1+3%)=1 030(万元)

b.材料涨价10%时,不含税报价为:

总成本×(1+预期利润率)+材料涨价10%增加成本=1 000 ×(1+3%)+1 000 ×60%× 10%=1 090(万元)

c.材料涨价5%时,不合税报价为:

总成本×(1+预期利润率)+材料涨价5%增加成本=1 000×(1+3%)+1 000×60%× 5%=1 060(万元)

考虑材料各种涨价情况的发生概率,综合确定不含税报价为:

1 030×0.2+1 090 × 0.3+1 060 × 0.5=1 063(万元)

相应利润率=(1 063-1 000)/1 000=6.3%

3.按合同工期施工,每月完成的工作量为:

A=合同标价/合同工期=1 100/11=100(万元)

则工程款的现值PV=100(P/A,1%,11)/(1+1%)=100 ×{[(1+1%)11-1]/ [1%×(1+1%)11]}/(1+1%)=1 026.50(万元)(或1 026.53万元)

4.加速施工条件下,工期为10个月,每月完成的工作量Aˊ=1 100/10=110(万元);

则工程款现值PVˊ=110(P/A,1%,10)/(1+1%)+30/(1+1%)11-4(P/A,1%,10)=1 031.53+26.89-37.89=1 020.53(万元)

  案例分析二

背景:

某六层单元式住宅共54户,建筑面积为3949.62㎡。原设计方案为砖混结构,内、外墙均为240mm砖墙。现拟定的新方案为内浇外砌结构,外墙做法不变,内墙采用c20钢筋混凝土浇筑。新方案内横墙厚为140mm,内纵墙厚为160mm,其他部位的做法、选材及建筑标准与原方案相同。

两方案各项指标见表2-1。

表2-1设计方案指标对比表

问题:

1.请计算两方案如下技术经济指标:

(1)两方案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单方造价各为多少?每平方米差价多少?

(2)新方案每户增加使用面积多少平方米?多投入多少元?

2.若作为商品房,按使用面积单方售价5647.96元出售,两方案的总售价相差多少?

3.若作为商品房,按建筑面积单方售价4000元出售,两方案折合使用面积单方售价各为多少元?相差多少?

答案:

问题1:

解:1.两方案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单方造价及每平方米差价见表2-2。

表2-2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单方造价及每平方米差价计算表

注:单方造价=概算总额/建筑面积;或:单方造价=概算总额/使用面积

由表2-2可知,按单方建筑面积计算,新方案比原方案每平方米高出34.57元;而按单方使用面积计算,新方案则比原方案高出3.59元。

2.每户平均增加的使用面积为:(2881.98-2797.20)/54=1.57(㎡)

每户多投入:(4300342-4163789)/54=2528.76(元)

折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单价为:2528.76/1.57=1610.68(元/㎡)

计算结果是每户增加使用面积1.57㎡,每户多投入2528.76元。

问题2:

解:若作为商品房按使用面积单方售价5647.96元出售,则

总销售差价=2881.98×5647.96-2797.20×5647.96

=478834(元)

总销售额差率=478834/(2797.20×5647.96)=3.03%

问题3:

解:若作为商品房按建筑面积单方售价4000元出售,则两方案的总售价均为:

3949.62×4000=15798480(元)

折合成使用面积单方售价:

砖混结构方案:单方售价=15798480/2797.20=5647.96(元/㎡)

内浇外砌结构方案:单方售价=15798480/2881.98=5481.81(元/㎡)

在保持销售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按使用面积计算,两方案

单方售价差额=5647.96–5481.81=166.15(元/㎡)

单方售价差率=166.15/5647.96=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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