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街办低保义务监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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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低保工作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建立健全监督体制,完善城市低保工作管理机制,切实让最需要帮助的人得到救济,使有限经费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特制定以下义务监督员制度:
一、义务监督员制度主要由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老干部担任。
二、积极参加社区居委会召开的低保评议小级会议,深入到居民中,广泛听取居民对低保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对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向社区和街道反映。
三、认真检查低保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低保工作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
五、参与走访调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权。
六、参与和检查低保家庭收入核查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将核查结果向义务监督员进行通报,接受义务监督员的监督。
七、义务监督员有增加、减少、停发保障金的建议权。
八、低保义务监督员的监督管理由各街道(镇、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