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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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法委、县教育和科技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编委办、县教育培训中心、县城-管监察大队、城关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通知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普府办发[2012]27号)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县政法委、县民政局、县编委办、县林业局、县教育培训中心、县城-管监察大队、城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18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到全县中小学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具体调整名单附后,请调整到的同志于2012年5月13日前到县教育和科技局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辞聘。

普定县就业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调整 公益性岗位人员 就业 通知 报: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定县就业局 2012年5月3日印发

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通知 [篇2]

新政办发〔2011〕15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障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自治区党委第四十四次棠委(扩大)会议精神,现就调整全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和调整时间将全区公益性岗位实际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实际拿到手的补贴)不足1000元的提高至1000元,已达到1000元或超过1000元的按原标准执行。各地可在此标准上,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公益性岗位不同的工作量和就业人员学历、工作表现、工作年限等,适当划分不同待遇档次,并建立正常的岗位薪酬增长机制。调整时间从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所需资金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所需资金,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补助,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和石河子市由当地财政自行负担,其他地州由自治区财政给予50%的补助。

三、严格执行政策各地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09号)有关规定,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就业人员管理,制定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管理考核奖励办法,建立绩效奖励机

制。

四、组织实施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尽快组织力量,认真进行测算,核实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积极筹措补贴资金,力争在9月底前将政策落实到位,把好事办好。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受益群众感恩党和政府,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不盲目攀比。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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