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监督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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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技术监督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金源口电业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发电设备安全可靠性,以保证电厂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技术监督工作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 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 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源口电业公司。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金源口电业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是在公司领导班子领导下管理,第二级级管理为安全生产部。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部管理并支持、服从其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成立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的总工程师为组长,安全生产部为技术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建工程及已投产机组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生产部设技术监督管理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和有关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

(二)建立和完善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制定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管理制度、技术措施等。

(三)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对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四)参与公司的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组织对公司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六)组织召开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推广先进的检测技术。

(七)每季度督促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对公司发电运行部和检修部上报的技术监督指标和报表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和分析,并上报源源集团和霍煤集团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检查和督促发电运行部和检修部对存在问题的解决情况,对于特别严重和普遍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八)每半年对监督报表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并将分析报告上报源源集团和霍煤集团安全监督与生产部。

(九)每年1月15日前将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上报源源集团和霍煤集团安全监督与生产部。

(十)负责协调、指导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的技术监督合同的

签订,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一)负责与所在地区的地方、行业有关部门关于技术监督的协调工作。

第八条 发电运行部和检修部是发电设备的直接管理者,也是技术监督工作的执行者,对技术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应成立以运行部部长和检修部部长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各有关专业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监督专责人参加,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技术监督工作,部门设技术监督管理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

(一)建立本健全的技术监督体系,建立部门、班组各级的技术监督责任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源源集团、霍煤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并制定本单位的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三)制定本部门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按时完成技术监督报表和监督工作总结,按要求及时上报。

(四)定期召开本部门的技术监督工作会议,落实技术监督的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技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技术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组织建立健全设备技术台帐和档案,对设备的维护、检修进行质量监督。

(六)对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和试验,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隐患。

(七)掌握设备运行、检修中的设备缺陷情况,对于发现的缺陷及时消除,重大设备隐患和故障及时向安全生产部报告。

(八)每月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完成情况,应按各专业规定的格式,在规定时间报送安全生产部和技术监督服务单位。

(九)组织本部门的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组织技术监督人员参加在建和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十一)根据标准要求,配置各种技术监督检测仪器和计量设备,并做好定期校验和计量传递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与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的工作,接受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在监督工作中的专业管理。

(十三)积极参加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技术监督活动。

第九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电力试验院(所)和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技术监督服务合同,委托其对技术监督工作在业务上实施技术管理。安全生产部部对技术监督服务合同签订工作配合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上报公司,经公司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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