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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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投诉举报主包括电话投诉、信函举报、网络投诉及群众来访等形式,是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卫生监督协管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受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调查和回复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一、 群众投诉举报受理登记

1、卫生监督协管室要对外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信箱或网址,并准确地记录投诉举报信息、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造册登记。

3、来信、来电或来访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3、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

二、群众投诉举报处理

1、卫生监督协管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处理工作,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2、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

3、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县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并告知投诉人。

4、每年年底要对群众举报投诉所涉及的领域、问题和处理经验进行全面归纳总结,为今后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重点提供参考。

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篇2]

一、群众投诉举报主要包括电话投诉、信函举报、网络投诉及群众来访等形式,是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重要来源。

一。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调查和回复工作。

二、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要对外公布举报投诉受理电话,设置公示牌,公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方式。

三、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准确记录举报投诉信息、做好受理登记工作。对不属于卫生部门受理的投诉举报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应当受理的相关部门。 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时要核对举报投诉信息,详细记录并造册登记,来信、来电或来访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四、要保护举报投诉人的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举报投诉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及住址等个人信息。

五、卫生监督协管员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处理工作,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人,并记录答复时间、方式、内容,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六、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违法事实较重,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查处;投诉举报的违法事实引发(或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立即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及时处理。市卫生监督所处理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并告知举报人。

七、每年年底将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情况整理汇总,报告市卫生监督所。对群众举报投诉所涉及的领域、问题和处理经验进行全面归纳总结,为今后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重点提供参考。

八、接到举报投诉事件报告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在不能处理的情况下,应及时向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如需卫生监督员处理,应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卫生监督协管员不报或漏报、瞒报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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