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罪犯劳动考核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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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完善罪犯劳动考核制度研究

生产劳动是监狱改造罪犯的传统手段,如何使传统手段焕发新的生机,笔者重点从罪犯劳动能力分类和与之对应的考核制度方面进行了总结和思索,努力使生产劳动更好地服务改造罪犯这一监狱中心工作。

关键词:罪犯、劳动、考核

《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该条款阐明组织罪犯劳动是监狱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第七十条规定“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为了实现监狱“惩罚与改造”罪犯的目标,监狱工作者必须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的罪犯进行分类管理,将罪犯安排在合适的岗位上,并制定与之相对应的劳动考核标准。笔者就从罪犯劳动改造考核的角度对实际工作中的做法和自身的思考进行阐述,对目前监狱在劳动改造方面的做法进行综合总结,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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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监狱建立了对罪犯劳动能力分类制度

监狱在实际工作中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对服刑罪犯有无劳动能力,劳动能力的大小、特点等进行考察和分类,并以此为依据确定罪犯是否参加劳动,参加何种类型和强度的劳动,定出适当的劳动指标,并将其完成指标的情况作为劳动改造表现的重要依据。例如监狱工作中就对老、病、残犯进行了鉴定和审批,审批后的老病残犯不再有硬性的劳动指标,而是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对罪犯劳动能力进行甄别分类,使有劳动能力的罪犯都能在一个起跑线上实施劳动改造,尽量避免因罪犯年龄及身体等客观因素带来的改造利益的失衡,不至于因客观因素而影响罪犯劳动改造的效果,有利于正确运用劳动改造罪犯。

二、监狱在实际工作中对罪犯进行人岗匹配的具体做法

(一)开展多个劳动项目,在劳动项目中进行匹配。在一所监狱或监区内从事多个生产劳动项目,并根据不同项目对人员能力、技术不同的要求实现人岗匹配,使罪犯各施所长,不因为劳动能力悬殊而影响改造效果。如某监狱有电子元件生产、服装加工、制品制作等三个项目,在人员搭配上,就可以把年纪轻的、视力好的安排到电子元件生产和服装加工两个项目上,而把年龄稍大、动作慢、视力差的安排到制品制作上。 (二)同一个项目,在不同工序中匹配。即使是同一个项目(如服装 2

加工),它也会有多个劳动工序和环节,从而产生相应要求的不同劳动岗位。就拿服装加工来说,大致它可能有裁片、各部位的缝合、压边、上扣、裁线头、熨烫、装箱以及仓管等环节,不同的环节,可以安排不同劳动特长和能力的人,对于裁片、打机子等核心环节,必须要技能娴熟的人当担,而剪线头、装箱等环节则可以由一些劳动能力较弱的人承担。

(三)在直接生产工和辅助工之间匹配。这种人岗匹配方式应该是比较传统,而且好实施、效果好的方法。身体健康,手脚灵活的罪犯安排到直接从事生产岗位上,而安排那些年纪大的,身体有残疾的安排到辅助岗位上,如:打扫清洁卫生、开饭、辅料保管等岗位,让罪犯各尽所能。

(四)定档定级匹配。罪犯劳动,不仅在类别上进行划分,即使在同一工种上劳动,也要体现积极与消极,成绩大小的差别,所以一些地区按罪犯劳动能力的大小定档定级,级别高的劳动任务多,对应的考核分也多,另外还把它作为一种区分先进与落后的精神奖励标杆,较好地促进了罪犯的劳动改造。

三、基于罪犯劳动分类完善相应考核制度

对罪犯进行劳动考核,是改造罪犯的有力武器。它既有监督约束罪犯认真劳动改造的作用,又有调查研究,掌握情

况,合理组织劳动生产,调动罪犯劳动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是实施劳动考核的基础和保证。从罪犯劳动分类的角度完善罪犯劳动考核制度: (一)在改造态度方面的考核要跨越劳动岗位的界限,一视同仁。也就是罪犯不论在哪个劳动岗位上,只要改造态度端正,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完成当月岗位规定的劳动量,即可得到一定的考核分(如:云南的罪犯考核办法中这一项罪犯可得劳动规范基本分2分和劳动规范综合奖分1分,共3分),这一点是对罪犯劳动改造的最基础的认可。这使罪犯认识到,不论自身条件如何,监狱都给予了自己平等改造的机会,给了自己立功减刑的希望。

(二)通过分级和鼓励超产来肯定先进。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监狱警-察是通过对人均劳动能力的掌握来对任务量进行下达。但如果人人都干平均数,那么能力强的就会造成精力闲臵,能力弱的就会完不成任务受到惩罚。那还不如对罪犯按劳动能力大小进行定级,能力强的干高等级的劳动量,得到更高的考核分及物质、精神奖励,能力弱的干低等级的劳动量,得到更低的考核分及物质、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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