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党建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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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支部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书记例会,做到按时召开、形成制度,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召开,要事先通知。

完善党建例会制度

二、例会要以党建工作为中心议题,认真听取各位党员前段的工作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讨论制订下段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究在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搞好党政分工,不能用生产性会议或其它形式的会议代替。

三、例会前要做好准备,做到议题明确,内容清楚,会议情况要做好记录,以备检查调阅。

四、例会由党组(支部)书记主持,每次例会出席率要保证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凡不能参加会议的,要事先请假,党组(支部)委员要带头参加。

五、加强领导,切实把开好例会纳入党组(支部)工作日程,并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不断完善例会形式,丰富例会内容,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例会的质量和效果

海电幼儿园党支部

2015年3月

党务干部培训制度

1.建立党务干部队伍。要选拔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的同志担任专、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按照上级的部署和工作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2.定期参加培训制度。积极参加局党委定期对党务工作人员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党务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3.积极参加局党委组织召开的党建工作会议,及时总结推广、学习交流党建工作好的做法、新的经验,不断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我们对以上工作机制将不断完善,修改充实,切实加强我园党组织的制度建设,用制度来管理党员,教育党员,使党的基层组织不断增强活力,更好地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为教育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和思想政治保障。

海电幼儿园党支部

2015年3月

党建工作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馈支部党建活动情况,使支部工作得到上级党组织的及时检查和指导,特制定党建工作报告制度。

一、支部年初向党组报送党建工作安排,时间在三月底前。要求全年党建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既具有高标准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每季度向党组报告一次党建工作完成情况,年终写出全面工作总结,并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随时书面或口头报告有关情况。

三、报告内容主要为党支部职责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完成落实情况,重点是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等项工作开展情况、方法措施及其成绩效果。

四、报告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全面反映情况,既肯定成绩,总结经验,也反映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办法、措施。

海电幼儿园党支部

2015年3月

完善党建例会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街道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掖县路社区实际,特制定掖县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社区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三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

第二章 成员单位

第四条 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

(一)街道党工委;(二)社区内行政单位、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党组织;(三)社区内部队党组织;(四)社区内企业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党组织;(五)社区居民党组织。

第五条 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

第六条 成员单位的义务:

(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

(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资源共享。

(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

第七条 成员单位的权利:

(一)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

(二)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八条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

(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辖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在社区内的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履行社区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

(五)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创先争优活动,一定时期内评选表彰“社区优秀党员”、“社区先进党组织”。

(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成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协调委员会主任,确定一名党工委副书记分管社区党建协调工作;设委员若干,由辖区内主要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与街道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十条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各方行动。

第十一条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工作,所作的重大决议决定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协调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十四条 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

第六章 经费保证

第十五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所需经费主要由街道财政予以解决。各成员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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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的领导工作机制,形成抓党建带队伍促发展的合力,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制定永仁县基层党建工作例会制度(以下简称“党建例会”)。 一、党建例会目的意义

1、搭交流平台。基层党建工作例会由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由党建工作的先进党组织轮流承办,通过汇报交流、安排部署、沟通协调、专题研讨等方式,为全县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搭建交流学习的平台。

2、促拓展思路。通过各先进党组织对党建工作亮点、特色及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的介绍,对党建工作的创新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和推广,进一步拓展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创新开展各项基层党建业务工作的思路。

3、帮解决难题。针对各党组织在基层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进行集中讨论,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研究和探讨基层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着力帮助解决一批在工作中遇到或面临的实际困难。

4、助查找差距。通过研究讨论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色做法、工作经验和体会,取长补短,相互提高,促使各基层党组织在相互交流学习的同时也查找到彼此差距,从而督促其不断寻求提升工作的方法和途径,促进全县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党建例会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中央、省州党委和县委关于党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办法。

2、交流、通报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对全县党建工作的重大事项、中心任务、急办工作进行安排、提出要求,对阶段性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和明确。

3、各基层党组织就全县党建工作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上次例会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思路措施、问题建议等进行汇报交流。

4、对有关党建工作中带倾向性、前瞻性的问题,或就一个阶段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对策建议,或就某一长期性活动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5、对涉及面大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进行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增进协作,形成合力,或者就基层党组织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交换意见。

6、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三、党建例会方式与时间

1、根据党建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按照党组织属性,分类、分区域、分时段组织会议,

主要分为农村(社区)党建工作例会、机关企业党建工作例会、示范点工作例会三种类型。例会方式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采取布置、督促和检查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工作,领导讲评,座谈讨论,交流信息和工作经验做法,现场会,实地考察学习等。

2、每种类型的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但需要相对固定。

四、党建例会组成人员

1、由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总召集人,县委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例会牵头单位。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为例会成员单位,参加各种类型的党建例会。

2、参加农村(社区)党建工作例会的对象一般为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和会议涉及的相关党组织书记,必要时邀请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3、参加机关企业党建工作例会的对象一般为各单位部门党组书记、机关工委委员及其下属党组织书记、县属各党委书记和各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企业党组织书记。

4、参加示范点工作例会的对象一般为与示范点相关的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成员和涉及的示范点党组织书记。

五、党建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党建例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党建办,其主要职责是:

1、对全县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问题、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向党建例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3、负责协调党建例会的议题及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安排会议议程,做好会议记录;

4、承办、督办党建例会议定的事项,处理日常事务;

5、承办党建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党建例会工作程序

1、党建例会由总召集人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2、党建例会的议题由例会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和需要提出,报总召集人审定;

3、会议发言人在召开例会前应认真调查研究,准备好高质量的文字材料或提供相关资料,讨论时可口头发言或上交文字材料。

4、例会工作会前、会中、会后涉及到的每个事项与问题都要分工到人,限定完成时间,切实以工作制度的完善推动干事创业氛围的形成,确保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5、提交党建例会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由例会办公室在会前征求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

6、党建例会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由例会办公室整理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建例会总召集人签发。

完善党建例会制度 [篇3]

为加强党组织建设,贯彻落实党的政策方针,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及广大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各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通过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定期地了解党组织的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党组织在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好的思路,促进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例会准备工作:由组织委员负责,确定例会议题、会议内容及相关的资料准备,各基层党组织需解决的问题和反映的情况,应事前上报。例会由党支部书记或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参加,其他人不得代替参会。

二、例会召开时间: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一、二、三季度为每年第一个月的第一周的周一上午,第四季度为最后一个月的末周周一上午(同时上交各单位全年党建工作总结一分)。例会地点一般设在三楼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例会主要内容:学习传达中央、市、区关于党组织建设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党组织负责人关于党组织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当月党组织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基党组织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学习、典型培树等。在召开例会同时,要及时传达市建设局党委有关的文件及通知精神,例会内容由党支部书记汇报本季度党建工作情况(形成全面详尽的书面材料)及存在问题,并提出下一个季度党建工作打算,同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发表对党建工作的看法及建议,确保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例会采取座谈交流的方式进行,要实事求是,畅所欲言,以达到相互了解,相互借鉴,全面提高的目的。

五、例会考情制度:例会严格实行点名考勤制度,考勤情况将与年终各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考核挂钩,按一定分值加入年度工作目标考

核中。例会召开情况,作为党建工作积分的重要依据。月例会、季度会积分结果作为年终党建工作奖励表彰的主要依据,并且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党建工作末位问责制。

六、例会主要形式:采取查看资料、经验交流、实地参观、学习等不同形式,务求实效。例会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整理、存档,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工作内容。

完善党建例会制度 [篇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及广大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各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通过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办事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制定。

一、基层党建工作例会,每月5日召开分月例会和季度会(每季度第一个月例会)。

二、基层党建工作月例会由分管书记或分管镇长主持,季度会由党委书记或分管主任主持。

三、例会参加人员:月例会镇分管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员参加,下派书记、社区党总支、街道党(总)支部组织委员参加;季度会党委书记、分管书记、组织委员参加,各社区党总支、街道党(总)支部负责人参加。

四、例会准备工作由组织委员负责,确定例会议题、会议内容及相关的资料准备,各基层党组织需解决的问题和反映的情况,应事前上报办事处。

五、例会主要内容: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区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关于基层组织

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当月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学习、典型培树等。

六、例会主要形式:采取查看资料、经验交流、实地参观、学习等不同形式,务求实效。

七、例会由组织员、组织委员负责记录、整理、存档,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工作内容。

八、例会召开情况,作为党建工作积分的重要依据。月例会、季度会积分结果作为年终党建工作奖励表彰的主要依据,并且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党建工作末位问责制。

九、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举行,会前通知,各基层党组织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会的,会前请假,基层组织负责人向党委书记请假,组织委员向分管书记请假,无故迟到、缺席者,追究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2011年1月份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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