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坞小学班主任选拔聘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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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校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制度。

石坞小学班主任选拔聘用制度

一、选聘条件:

(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四)所聘岗位应是自己任课班级。

(五)参加过班主任培训或曾担任过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学校中层干部除因学校委任外原则上不得兼任班主任。

(七)上一学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在班主任年度考核中为“不合格”者下一学年内不得参与选聘。

(八)因责任过错被学校撤销过班主任工作的.教师两年内不得参与选聘。

二、选拔聘用程序:

(一)人员数量

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

(二)人员产生程序

1.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在学年末提出自愿申请并附500字左右的《班主任目标承诺书》(承诺目标高于现行绩效),交校长办公室;

2.逐层推荐。由校长、教导处、总务处、少先队和德育处在学年末推荐人选并提交300字左右的署名推荐材料(各部门最多推荐一人)。

3.学校委任。同一岗位预选人员应等于或大于一人聘选,如无人预选由学校直接委任。

(三)人员确定

1.对于岗位拟聘人员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

2.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被解除聘任后的班主任工作岗位由学校另行聘任。

三、聘任年限

一学年一聘,班主任工作年终考核为“优秀”的直接续聘。

四、待遇

任期内按照上级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依相关制度执行。

五、聘任解除

(一)因工作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违法乱纪,如体罚学生,有偿家教,收取家长礼品、礼金等经查实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三)因工作渎职经校行政会议决定需要解除的。

(四)因学校工作需要解除的。

此制度教职工代表,全体教师会通过之后施行。

石坞小学

20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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