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专业课的知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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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初试中,专业课占据很大比重,在冲刺复习阶段,考研生们需要掌握好知识要点。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法硕考研专业课的参考资料,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法硕考研专业课的知识要点

  法硕考研法律规则的三大要素

法律规则具有内在的严密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主要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假定又称条件,是规则中关于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它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其内容是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生效,在什么地域生效以及对什么人生效等;二是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其往往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规定,内容包括行为主体的资格构成(行为主体的国籍、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免责条件等)和行为的情境条件(行为的时间、地点、程序和状态等)。在立法实践中有可能省略假定(条件)这一要素,或将其规定在其他条文中,以求文字表达简明扼要。但是省略不意味着假定(条件)不存在,我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在逻辑,从法律条文的上下文或若干法律条文的内容规定推导出假定(条件)。

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关于行为的规定,即法律关于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它是从人们大量的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的法律行为要求。根据行为要求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种:可为的模式、应该为的模式和不得为的模式。与此相对应的三种法律规则分别是授权性法律规则、命令性法律规则和禁止性法律规则。命令性法律规则和禁止性法律规则合称为义务性法律规则。

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评价的规定。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是法律后果的前提,法律后果是对人们遵守或违反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的认定。根据人们对行为模式的实际行为的不同,法律后果又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两种。前者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肯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后者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不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否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销、停止,或要求恢复、补偿等。法律后果是任何法律规则都不可缺少的要素,但在立法实践中,法律条文一般不明确表述合法的后果,因为根据行为模式,人们可以直接推知该法律后果。违法的后果实际上规定了人们违反法律所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必须在立法上予以明文规定。

法律规则具有内在的严密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主要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假定又称条件,是规则中关于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它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其内容是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生效,在什么地域生效以及对什么人生效等;二是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其往往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规定,内容包括行为主体的资格构成(行为主体的国籍、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免责条件等)和行为的情境条件(行为的时间、地点、程序和状态等)。在立法实践中有可能省略假定(条件)这一要素,或将其规定在其他条文中,以求文字表达简明扼要。但是省略不意味着假定(条件)不存在,我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在逻辑,从法律条文的上下文或若干法律条文的内容规定推导出假定(条件)。

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关于行为的规定,即法律关于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它是从人们大量的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的法律行为要求。根据行为要求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种:可为的模式、应该为的模式和不得为的模式。与此相对应的三种法律规则分别是授权性法律规则、命令性法律规则和禁止性法律规则。命令性法律规则和禁止性法律规则合称为义务性法律规则。

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评价的规定。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是法律后果的前提,法律后果是对人们遵守或违反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的认定。根据人们对行为模式的实际行为的不同,法律后果又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两种。前者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肯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后者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不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否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销、停止,或要求恢复、补偿等。法律后果是任何法律规则都不可缺少的要素,但在立法实践中,法律条文一般不明确表述合法的后果,因为根据行为模式,人们可以直接推知该法律后果。违法的后果实际上规定了人们违反法律所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必须在立法上予以明文规定。

  法硕考研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一、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

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是唯一手段。国家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除法律外,还有经济、政治、行政、思想道德、政策、纪律、习俗、舆论等多种手段。法在社会生活调整中具有主导地位,但是并非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适用法律。很多社会关系需要由法和其他手段并行调整,在对有些社会关系的调整中,法只能起到辅助作用;而对有些社会关系而言,法并不是有效的调整手段,比如人们的思想、信仰或私生活方面,就不宜采取法律手段加以调控。

二、法的特性与社会生活的现实之间存在着矛盾

作为一种规范,法必然具有抽象性、稳定性等特征,而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却是具体的、千姿百态和不断变化的。想制定出包罗万象、永久适用的法律只是一个幻想。另外,法还具有保守性,它总是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而立法者认识能力上的局限性也会使法律存在着某种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

三、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制约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如果没有高素质的立法者,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法律。即使是制定得很好的法律,也需要合适的人正确地执行和适用,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如果没有具备良好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专业队伍,法律再好,其作用也是难以发挥的。另外,法律的实施还需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支持,如果他们缺乏一定的法律意识,缺乏自觉遵守法律的思想道德风尚和习惯,法律也不可能有效地实施。

四、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制约

法总是十分依赖其外部条件,其作用总是容易受到社会因素的制约。主要因素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执法机关的工作状况、各级领导干部及普通公民的法律观、传统法律文化,等等。

总之,在认识法的作用的时候,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态度,一方面要反对法律万能论,另一方面也要反对法律虚无主义、法律无用论。只有全面地认识法的作用的多样性、复杂性,才能真正推进法治事业,推进社会的法治化建设。

  法硕考研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具有内在的严密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主要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假定又称条件,是规则中关于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它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其内容是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生效,在什么地域生效以及对什么人生效等;二是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其往往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规定,内容包括行为主体的资格构成(行为主体的国籍、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免责条件等)和行为的情境条件(行为的时间、地点、程序和状态等)。在立法实践中有可能省略假定(条件)这一要素,或将其规定在其他条文中,以求文字表达简明扼要。但是省略不意味着假定(条件)不存在,我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在逻辑,从法律条文的上下文或若干法律条文的内容规定推导出假定(条件)。

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关于行为的规定,即法律关于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它是从人们大量的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的法律行为要求。根据行为要求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种:可为的模式、应该为的模式和不得为的模式。与此相对应的三种法律规则分别是授权性法律规则、命令性法律规则和禁止性法律规则。命令性法律规则和禁止性法律规则合称为义务性法律规则。

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评价的规定。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是法律后果的前提,法律后果是对人们遵守或违反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的认定。根据人们对行为模式的实际行为的不同,法律后果又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两种。前者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肯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后者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不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否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销、停止,或要求恢复、补偿等。法律后果是任何法律规则都不可缺少的要素,但在立法实践中,法律条文一般不明确表述合法的后果,因为根据行为模式,人们可以直接推知该法律后果。违法的后果实际上规定了人们违反法律所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必须在立法上予以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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