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承保和理赔服务的承诺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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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是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者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所做出的赔偿,保险公司都做了哪些承诺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推荐了保险理赔承诺书,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保险承保和理赔服务的承诺保证书

  保险理赔承诺书篇一

中国renbaopinan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xx分公司(以下简称xx保险公司):

我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于平安保险公司出具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单项下承保的, ____________所有车辆______________(车牌)于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由____________驾驶在______________(出险地点),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故类型)的事故,进行保险赔偿金的索取行为及后果,如有以下行为,我愿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保险诈骗罪”、“诈骗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下:

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及诈骗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于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范畴。)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责任人: (签字、手印)

承诺人: (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保险理赔承诺书篇二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购买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保险产品,我们将秉承“服务第一、诚信为本、客户第一、时效为重”的理念,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服务原则,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您的权益,我们郑重地向您做出如下保险理赔服务承诺:

1、对于机动车辆保险客户严格执行24小时×365天的查勘定损制度,严格遵守查勘定损时限要求,确保接报案后10分钟内及时告知客户查勘安排及相关理赔程序,并保证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城区30分钟内到现场,郊区1小时内到现场);

2、20万以下(含20万)的车辆保险案件,在事故责任和保险责任明确、单证齐全、真实的条件下,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赔付;

3、机动车辆险实行轻微物损快速理赔制度,对事故责任和保险责任明确,已达成损失确认协议、单证齐全真实,且不涉及人员伤亡的2000元以下小额案件赔款,公司将在2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支付赔款;

4、机动车辆保险客户可以自由选择公司推荐的具有机动车辆维修管理部门核定的具备二类以上维修资质的修理厂,公司承诺不强制指定修理厂或配件供应商;

5、机动车辆保险客户,在递交理赔资料时,将由专人接受资料并签发回执,如资料不全时,将书面提示需补交的资料明细,避免客户重复往返;

6、对于机动车辆保险客户实行全国通赔制度;

7、遵守保险行业车险理赔服务标准,提供公司个性化特色服务,保证客户服务精准求实,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

8、对于非机动车辆保险客户,确保接报案后本地一天内进行现场查勘,异地两天内进行现场查勘;对于意健险及其他个人险客户,确保接报案后1个小时内回复客户,指导客户施救、解释保单责任、告知索赔指引等事项;

9、非机动车辆保险客户可通过快递、网络等多种渠道提交理赔单证,公司理赔人员亦可上门收取;意健险及其他个人险客户不分保险投保地点,均可就近提交理赔资料;

10、非机动车辆保险客户,损失确认后,一般情况下8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对于意健险及其他个人险客户,在保险责任明确、案件索赔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结案;

11、境外出险的意健险客户,公司可以提供境外医疗救助、医疗运返、垫付医疗费用等服务;

12、客户可通过公司网站随时查询赔案处理情况;

13、公司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保护客户的个人资料,确保资料不外泄。

公司实行举报监督机制,公司对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核实,即予严肃处理。

我们将真诚地邀请您监督我们,您可以将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告知我们:

致电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全国客服热线:40060-95509

发送电子邮件至:#url#

感谢您给予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保险理赔承诺书篇三

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塑造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简称“保险北分“)的优良企业形象,在此,保险北分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经营理念承诺

(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以“严谨、诚信、专业、创新”的行业作风为准则,依法合规经营。

(二)认真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良好的信誉向社会和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销售及承保服务承诺

(一)诚信合规销售:运用专业知识,耐心细致地向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及客户介绍和说明保险条款,如实告知险种投保的注意事项,特别明确说明免除责任,使客户正确理解投保后的保险利益和应履行的义务。

(二)实行透明销售制度。保证在向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及客户介绍保险产品时,无虚假陈述、隐瞒真相、违规承诺等行为。不无故拒不退保或故意拖延。

(三)严格遵守自愿购买原则。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四)方便客户联络:主动提供便于联系的通讯方式。在销售资料及公司网站上明示客户服务热线。对于客户的有关咨询和要求,二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五)提供客户自主查询服务。开通意外险和非车险保单查询系统,客户通过登录公司网站可查询其承保、理赔保险信息,清楚、明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访服务承诺

(一)每年定期对代理机构进行拜访和培训,并对做好书面记录,集中归档。

(二)公司每年对代理机构满意度和忠诚度进行调查,以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服务和代理业务发展潜力的预测。

理赔服务承诺

(一)以公平、迅速、诚信、有效的态度处理与理赔有关的事务。

(二)对于客户的损失,提供创新、有效、及时及完整的全方位使用解决方案。

(三)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保险北分客户服务热线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和自助语音服务,为客户提供出险报案、理赔等服务。在规定区域内为客户提供救助、救援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理赔指导机制。所有保险消费者可以在公司网站上查阅理赔服务流程并根据需要下载出险通知书。接到客户理赔报案后,对于保单信息明确和损失相对确定的案件原则上实行报案即立案,并指导客户准备索赔所需的材料,告知理赔流程。收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发现不完整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客户补充提供。服务人员做到服务规范、热情耐心、提示周全、有问必答。

(五)实行理赔时效制度。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请求后,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之内作出核定,或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作出核定。

(六)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七)对于拒付案件,保证在结案后3日内向客户发出拒付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投诉服务承诺

(一)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公布客服专线电话和投诉邮箱。

(二)公司客户服务人员将耐心、热情受理客户投诉、详细记录有关情况,并及时和客户沟通进展情况。

其他服务承诺

(一)严格保密客户信息:公司对客户的信息资料进行保密,不将任何已获得的客户信息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

(二)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若有违纪或违反服务承诺行为的,一经发现核实,即予以严肃处理。

承诺人: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保险理赔承诺书篇四

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专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动保险诚信建设,提高诚信自律意识,完善自我约束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和氛围,我公司愿意接受行业自律监督和检查,自20xx年 5月 1日起,我公司做出并履行以下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一、持续加强承保管理

1、严格按照经保险监管机关审批和备案的条款费率进行承保。不得通过批单、特别约定等方式对经保监会批准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作出实质性变更。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2、承保时向客户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确定、保险费率调整系数的使用项目及相应规定。承诺严格按照费率规章据实、合规使用费率系数。承诺不在客户不知情或没有交纳保费的情况下,以客户名义签订任何险种期限的保单。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3、车险承保必须留存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或在承保系统中留存扫描件。无牌照车辆(含非新车)承保必须同时提供足以显示发动机号码、品牌型号、价格等内容的车辆合格证(或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和购车发票复印件(进口车辆:可提供货物进口证明书(报关单)等),每单必须存有

客户签章的投保单,投保人为个人的可以签名。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2000元。

4、涉及保费减少的批改,需提供投保人签章(签名)的申请;对于退保批改,在提供投保人签章(签名)申请的同时,还应将保单正本及前期的相关批单同时收回并附后。如保单正本、相关批单无法提供或丢失,应提供投保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或由投保人批改申请书中说明情况。如有违反,接受下列处理:

(1)无投保人签章(签名)申请,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2)退保批改,缺少保单正本及前期的相关批单又无投保人出具情况说明的,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3)伪造投保人申请或虚假手续,愿意每单处违约金10000元。

5、我公司承保交强险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河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代收代缴车船税。

(1)我公司及分支机构严格履行随车代收代缴车船税义务,认真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承诺足额代收代缴车船税,不随意捏造完税凭证、弄虚作假,不通过修改车辆整备质量、排气量等手段录单。违反规定的,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地市分支机构违反规定的,由地市协会参照该意见进行处理;当地没有分支机构通过代理机构等形式出单违反规定的,对省公司进行处理。

(2)我公司及分支机构对于已经缴纳车船税的机动车,不再重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须将其完税凭证号和出具凭证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并留存完税凭证原件或影印件。违反规定的,愿意每单处违约金2000元。

6、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7、车险电、网销渠道业务不赠送礼品、不赠送保险产品、不支付手续费、不以测算保费抽奖等变相降费形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在车行或其他代理渠道场所销售电网销产品、设立销售网点。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8、不签发“鸳鸯保险单”,不开具“鸳鸯保险费发票”。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10000元。

9、妥善保管与保险中介机构代理销售车险产品书面协议,以备行业协会自律检查。如检查发现不按协议标准支付手续费的,愿意按照超出金额的10%-30%接受违约处理。

二、切实提高理赔服务水平

10、保险车辆出险后,承诺由我公司查勘定损人员或者我公司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其他同业公司查勘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工作,并出具查勘报告及定损单。如有违反,愿意每案处违约金5000元。

11、按照落实《郑州市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需要,我公司在郑州市场设臵的各个快速理赔中心派驻工作人员或委托公估公司处理本公司承保的案件,派驻人员不再兼任本公司的值班及派驻点之外的查勘定损工作。如有一处没有派驻工作人员或没有委托公估公司处理,愿意每处处违约金5000元;因公司原因导致派驻人员工作时间脱岗在30分钟以上,愿意每次处违约金500元。

12、保险车辆出险理赔时,严格按照保险条款中赔偿处理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违反,每案处违约金5000元。

13、认真执行《河南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理赔服务基本规范》,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2000元。

14、严格遵守我公司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每案处违约金2000元。

15、妥善处理客户投诉,畅通投诉渠道。如因公司原因造成群体上访或社会较大影响的,愿意每案处违约金5000元。

16、不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指定车辆维修单位。如有违反,每案处违约金2000元。

17、如需客户补充提供其他理赔资料的,做到一次性告知。如有违反,每案处违约金2000元。

18、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如有违反,每次处违约金2000元。

19、认真执行代位求偿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不推诿扯皮。如有违反,愿意每案处违约金2000元。

20、认真遵守《河南保险业查勘理赔定损人员管理自律公约》,加强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提升素质和服务水平。如有违反,愿意按照《河南保险业查勘理赔定损人员管理自律公约》接受处理。

三、严格加强财务管理

21、手续费支付严格执行代理业务“跟单、跟渠道”相关规定。个人代理必须签订《代理合同》,销售人员信息完整准确(应注明其手续费收入账号或卡号),且持有资格证、执业证;专、兼业代理渠道,必须具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且具备完善的工商营业手续,并签订专、兼业代理合同(应注明其手续费收入账号)。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22、手续费支付严格执行代理业务“跟卡、跟帐”相关规定。以财务为支付口径发生的手续费支付事项,手续费支付对象及金额必须与业务系统保持一致。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23、涉及退还保费的,按照以下财务支付方式处理:

(1)批单涉及保费减少的,投保人为单位时,不论投保人是否出具委托书,必须将减少的保费以转账形式转入单位账户;投保人为个人时,减少的保费不支付给投保人以外人员。若投保人发生变更,按原投保人和变更后投保人之间的协议处理。

(2)人民法院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将投保人的批退资金支付至法院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的,公司可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要求支付批退资金。

(3)保费由国家财政支付的,应将保费批退资金支付至原缴费政府部门同名账户。无财政统一支付账户的,由投保人提供签单证明和财政部门收入账户信息后,支付至相关政府财政部门账户。

(4)批退保费的支付方式仅限于汇款、网上银行等无背书功能的支付方式。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24、支付赔款的,按照以下财务支付方式处理:

赔款应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支付对象的,按照生效判决执行。特殊情况下,赔款需支付给被保险人之外第三人的,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完善相应手续,予以支付。违反上述要求,如有弄虚作假的,愿意每案处违约金5000元。

25、各项费用应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列支。列支不真实套取费用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愿意按照套取费用的1-3倍处违约金。

26、其他非营业外收入、奖励或返还必须据实入帐,不允许帐外收支。如有违反,愿意按虚假金额的1-3倍处违约金。

四、认真履行其他约定

27、我公司承诺按时、准确向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报送财产险公司业务统计报表、经营成本综合指标数据以及其它要求报送的数据和相关资料。如未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的,每延迟1天,愿意处违约金500元;数据错误的,应按要求及时纠正。经查实,属故意报送虚假数据的,愿意每次处违约金2000元至5000元。

28、我公司承诺积极配合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检查。如不积极配合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愿意每次处违约金5000元至10000元。

29、我公司承诺积极参加河南省保险协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如无故不参加,愿意每次处违约金2000元;迟到一次,愿意处违约金500元。

30、同一保单或理赔案件存在多项违反上述承诺情形的,愿意接受依照就高原则对其中一项问题进行处理。

31、本承诺书自20xx年5月1日执行,原承诺书自行废止。

承诺人: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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