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司法局关于2017年应届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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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长沙市司法局关于2017年应届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面审时间

2017年7月20日至7月25日

9:00—12:00, 13:30—17:30(7月22、23休息日正常上班)

三、面审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98号长沙市司法局一楼法律服务大厅办理。公交线路:145路、26路、805路、938路、206路、104路、226路等至省交通厅北站下。

 四、面审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三)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其他事项

1、审核机关对申请材料原件审验后复印件留存,原件退回。

2、申请材料复印件字迹清楚,不能放大、缩小或提交扫描件,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之上(上下间距基本一致,并复印在纸张中间位置)

3、身份证丢失或者过期的,应出具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

3、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将在长沙市司法局网站和长沙市司法局公众号中另行通知。申请人可以登录长沙司法行政网站查阅:, 或者关注长沙市司法局公众号。

5、咨询电话:0731—85409819、0731—85409817.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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