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2017应届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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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厅关于2017年应届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如下,详情请阅读以下公告,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甘肃省司法厅2017应届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审核授予2016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

为做好全省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工作,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审核授予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第6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申请人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审核工作

网上申请结束后,各市、州司法局应于7月20日至25日对申请人提交的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2016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打印版);

(四)毕业证书原件,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打印学历查询结果;

(五)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报名表上);

(六)户籍或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等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证件经审验后复印留存(一式2份),原件退回申请人。

各市、州司法局应当及时登陆司法部司法考试管理系统网站,对申请人网上填报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打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1份),由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对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在现场审核时,须核验户口簿及证明材料,登录管理平台补录申请人信息。对7月17日前未进行网上申请的成绩合格人员,由原报名地司法局负责通知和联系,告知其在7月25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审核结束后,各市、州司法局要按照证书类别分别填写《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审批表》(附件1),《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不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意见表》(附件2),并写出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应汇总本市(州)资格审核的全面情况及相关数据,并对补录等特殊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作出详尽说明。各地初审材料务必于7月31日前上报省厅司法考试中心复审。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司法局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切实把审核工作做细做好。要严格落实《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规范》,把网上申请与现场审核工作紧密衔接起来,建立工作机制,规范审核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二)要认真核验申请人网上报名和资格申请信息,保证信息内容准确,材料真实有效。坚决制止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瞒报漏报等情况,特别是对户籍和学历信息发现问题、存在异议的必须进行审查核实。有重大问题的,须及时向省厅司法考试中心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三)充分应用先进技术手段和管理方式,做好申请材料收集、汇总、建档和生成电子化档案等工作。严守信息保管规则,确保申请人信息使用安全。

附件:1.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审批表

2.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不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意见表

甘肃省司法厅

2017年7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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