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发展历史和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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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史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发展历史和主要职责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成立于1988年11月,是在财政部党组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承担着《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职能、财政部党组委托和财政部领导交办的职能,以及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能,已拥有团体会员5000多家,个人会员13万多人,其中,执业会员约6.5万人,非执业会员7万多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分别于1996年10月和1997年5月加入亚太会计师联合会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并与50多个境外会计师职业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和交往关系。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下设秘书处,为其常设执行机构

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创建于1918年,于1980年恢复重建。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注册会计师条例》,1993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注册会计师法》并于1994年1月1日实施,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和发展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1999年底,根据国家发展社会中介机构的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率先在中介服务机构中完成脱钩改制,会计师事务所由原来挂靠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脱钩改制为由执业人员发起设立的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独立中介机构。

主要职责

中注协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会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公大楼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

(三)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四)组织、推动会员培训和行业人才建设工作;

(五)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六)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

(七)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八)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

(九)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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