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现状报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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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务所数量和收入情况

2016年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现状报告分析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共有会计师事务所7316家,其中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3141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50家[2],有限责任事务所4125家。另有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的分所984家。

  1.事务所组织形式

如表1-1和图1-1数据显示,过去5年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呈小幅增长趋势,但合伙所(含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占比明显上升,有限责任事务所占比逐年下降。这与财政部会同工商总局等部门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引导小型事务所优先采用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密切相关。由于合伙所对执业质量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所数量的明显上升,表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注重从源头上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取得新进展,也加速与合伙所占主流的国际惯例相协调。

  表1-1 2010-2014年我国各类会计师事务所数量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普通合伙所

2553

2763

2909

3069

3141

特殊普通合伙所

14

24

31

52

50

有限责任所

4404

4317

4265

4167

4125

合计

6971

7104

7205

7288

7316

注:本表所称事务所,如无特指,均指总所,下同。

2.业务收入

2014年,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报备业务收入589亿元(统一品牌下的其他执业机构的收入报备存在一定差异)[3]。从业务收入分布来看,11家获财政部、证监会推荐从事H股审计业务的大型事务所[4](以下简称11家H股所,天职国际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认可度,承接了较多H股审计业务,许多发展指标也在行业内名列前茅,但本文暂未统计入内,下同)的总收入约为242亿元。除此以外的其他29家证券所(以下简称其他证券所)的收入合计约106亿元。非证券所业务收入约为241亿元。

如图1-2数据所示,2010-2014年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收入持续增长,年均增长率约12%。各类事务所收入增速大体平衡,收入格局基本稳定,其中11家H股所约占41%,其他证券所约占18%,非证券所约占41%。仅从收入排名看,自2013年度起,瑞华、立信的收入超越“四大”中的两家,分别位列第三和第四名,收入规模呈现出强劲增长态势。当然,这与收入统计口径等因素有一定关系。

但需引起注意的是,在全行业收入规模稳步增长的同时,非证券所业务收入在2014年首次出现负增长(如图1-3所示)。据了解,这与商事制度改革后取消企业注册资本验证业务等有直接关系,尤其对中小所冲击较大,普遍反映验资业务缩水一半以上,规模最小的2000家事务所的验资业务降幅高达 62%,年审业务降幅达11%。商事制度改革尤其是取消验资已经全面实施,如何摆脱低端传统业务的制约,尽快开拓新业务、闯出新天地,是中小所转型发展的关键所在。

  3.审计业务收入与非审计业务收入

图1-4数据显示,一方面,审计业务依然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收入来源,占比约72%;另一方面,非审计业务收入增长提速,从2010年的 101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165亿元,年均增长率约13%,高于行业收入年均增长率(12%),表明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业务范围、加快多元化发展取得良好成效。

据下表(表1-2)进一步分析,2010-2014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内控审计客户数量和业务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收入年均增幅约27%,内控审计成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最为闪亮的新业务增长点之一。内控审计业务的快速发展,与财政部等五部委制定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有较大关联。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和自我评价制度已基本建立,实施范围不断拓展至中央企业、金融机构等,这为会计师事务所开拓内控审计和咨询业务提供了强有力政策支持。

  表1-2 2010-2014年内控审计业务收入情况表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客户数(户)

14,582

18,415

18,637

19,474

19,517

收入(万元)

15,833

23,494

27,312

32,280

40,878

4.人均创收[5]

如图1-5所示,2010-2014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6](含股东,下同)人均创收(也称合伙人人均收费,下同)持续增长,从 2010年的124万元增长到2014年的186万元,年均增长率约为11%,与行业收入年均增长率(12%)基本相当。员工人均创收(也称员工人均收费,下同)也呈同向增长趋势,从2010年的18万元增长到2014年的24万元,年均增长率约为7.5%,低于合伙人人均创收年均增长率和行业收入年均增长率。

图1-6和图1-7数据表明,各事务所之间,合伙人人均创收差异较大。11家H股所的合伙人人均创收达1580万元,是其他证券所(864万元)的1.8倍,是全行业平均水平(186万元)的8.5倍。这表明,尽管存在某些结构性因素,但H股所的创收能力仍显著高于其他事务所,这与H股所的品牌效应、服务质量和客户结构等息息相关。

进一步分析显示,在各事务所内部,合伙人人均创收与员工人均创收呈正相关关系,即合伙人人均创收高的事务所,员工人均创收也较高。如图1-7和表1-4所示,11家H股所内部,这一比率约为34倍;在其他证券所内部,这一比率为24倍;在非证券所内部,这一比率约为6倍。从全行业看,平均比率约为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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