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会《经济法》知识点:质权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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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会《经济法》知识点:质权的设立

  【知识点】质权的设立

【解释】所谓应收账款,具体包括下列权利:

(1)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2)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者不动产;

(3)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4)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的收费权;

(5)提供贷款或者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表 登记在物权变动中的地位

动产

一般动产的所有权

交付生效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的所有权

交付生效、登记对抗

动产的抵押权

登记对抗

动产的.质权

交付生效

不动产

房屋的所有权

登记生效

房屋的抵押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

土地承包经营权

登记对抗

地役权

权利质押

基金份额、股权的质押

登记生效

知识产权的质押

应收账款的质押

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质押

交付(登记)生效

2017年注会考试时间为10月14日、15日,距离现在还有5个月时间,相信很多考生都已经投入到了紧张感十足的备考当中,为了帮助大家让注会备考更加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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