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高级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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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高级资格评审条件1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卫生高级资格评审条件

(一)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

(二)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

(三)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 (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

(四)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县(不含市、区)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六)申报副主任护师人员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评审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正高条件:

第六条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获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者,可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

卫生高级资格评审条件2

广西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调整批复

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卫生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 下:

一、同意自20xx年度起,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第八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五、开展基层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及其具体规定的要求。

二、同意自20xx年度起,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第八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五、开展基层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中的“申报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任期内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 构服务累计3个月以上”的.要求。

三、除以上条件调整外,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 级专业技术资格仍应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规定的评审条件及有关职称政策文件申报。

专此批复

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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