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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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已经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持有高级会计证书的学员来说,接下来需要面对便是准备评审资料,答辩等相关事宜。小编为大家提供了详细的高级会计评审申报条件要求,供大家参考。

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

高级会计师评审指导之高级会计师的申报条件

1.对外语的要求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文件发布后,外语要求有所松动。

(1)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或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

△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根据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命题和考试情况,人事部(现:人保部)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部门结合全国通用标准,按照管理权限确定本地区、本部门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和有效期。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文件发布后,外语要求有所松动。

北京人事局《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4]96号)要求:

“申报人的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其合格成绩或当年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要素之一”。

北京:申报人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A)级

广东省:国外工作、学习1年以上的,免试。

2.对计算机应用水平的要求

北京: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只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

广东: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人员,4个模块合格;地市以上单位,5个模块合格。

13个模块:

(1)计算机操作系统

(2)Word、WPS中文字处理软件

(3)Excel、WPS中文表处理

(4)PowerPoint、WPS演示文稿

(5)internet应用

(6)frontage、dreamweaver网页制作软件

(7)数据库管理系统 (visual Foxpro)

(8) Access数据库软件

(9)计算机辅助设计(AutoCAD)

(10)图像处理软件(Photoshop)

(11)动画制作软件(Flash)

(12)Project项目管理软件

(13)用友U3财务软件和T3会计信息化软件

北京: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取得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的资格证书。

广东: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免试。

3.对专业知识考试的要求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均需在评审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持国管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参评人员,必须参加国务院机关管理局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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