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7年度农村独生子女中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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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农村独生子女中考加分审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河北省2017年度农村独生子女中考加分政策

  一、办理时间

自2017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各乡(镇)请合理安排时间集中办理。

  二、资格条件

农村独生子女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2、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3、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的。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人口连续10年以上(户口认定按保市计生【2014】16号文件执行),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三、提供材料

参加照顾加分的考生需向县、乡两级提供:

(一)《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附件1)一式三份(贴考生2寸照片处必须加盖乡级计生办公章)。

(二)考生本人及其父亲和母亲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三)村委会开具的《农村居民身份证明》(见附件)。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婚姻变动的家庭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及村委会出具的考生父、母未再生育的证明,并加盖乡计生办公章。

(六)考生父亲或母亲亡故的需提供派出所相关证明。

(七)考生属于早育的,需提供结论证或罚款票据,票据或结论证丢失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乡计生办盖章。

  四、办理程序

拟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期限内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级计生办进行个人申请;乡级计生办经审查,对符合优惠加分条件者填写《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由乡(镇)计生办按规定时间统一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定,不得让考生或考生家长自行前来办理。每次集中办理时,将本次需审核的考生情况填写《2017年保定市参加中考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办理登记册》(见附件)一同上报。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办理时间的`, 务与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口计生局窗口提前联系(电话:5119029),择日集中办理。在审核中要坚持双人审核制,要按照标准从紧从严的原则进行中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

  五、信息公示

各级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建立健全考生优惠加分信息公示制度,做好考生优惠加分信息的公示工作。优惠加分合格考生名单,要在考生户籍地和其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严肃纪律

给予农村独生子女考生优惠加分,是一件利民惠民的好事实事,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工作纪律,严格审核程序,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不具备优惠加分资格的考生提供假证明、证件及有关材料,或为考生作弊提供便利条件。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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