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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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武汉科技大学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说明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二)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前,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突出成绩。

(三)申请人报名时需持有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必须原件),不符合本条件的,不能参加报名。

(四)报名“临床医学”专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前,须是获得临床医学学士学位后,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且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请

2017年2月28日前,申请人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址:,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提出申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

(二)信息确认

申请人在2017年3月上旬前,到武汉科技大学进行现场确认: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提交规定的材料等,接受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学士学位证书(获得国外学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

2.本科毕业证书;

3.第二代身份证。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证明)。

(三)报名考试

2017年3月中上旬,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信息平台选择当年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科目、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申请我校硕士学位考生一般在湖北省内参加考试。

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参照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

3月底前,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

5月中下旬,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接收申请学科、考试科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生学院招生学科考试科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箱
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学科综合水平对应考试科目
材料与冶金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英语张老师027-68862108
冶金工程英语
城市建设学院土木工程英语彭老师027-68893616
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英语管理科学与工程张老师027-68862709
工商管理英语工商管理
机械自动化学院机械工程英语机械工程朱老师027-6886225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工程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徐老师027-68893531
理学院数学英语范老师 027-68893248
物理学英语
统计学英语
工程力学英语
马克思主义学院科学技术哲学英语哲学邹老师 027-68893331
马克思主义理论英语哲学/政治学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车辆工程英语机械工程刘老师027-68862755
物流技术与装备英语机械工程
交通信息与安全工程英语控制科学与工程
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学法语或德语或日语马老师 027-68893231
文法与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英语经济学彭老师 027-68893239
公共管理英语公共管理/教育学
医学院生物学英语生物学任老师 027-68893430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英语
临床医学英语临床医学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矿业工程英语李老师027-68862892
环境工程英语
安全科学与工程英语
临床学院临床医学英语临床医学李老师027-51228644

注:1.学科综合水平对应考试科目为“无”的学科专业表示没有综合水平考试,但需通过外国语水平考试。

2.上表中考试科目参考《关于做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6]1号)文件中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使用对照表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考试大纲及指南使用对照表,如有变化,以国家公布的文件为准。

  四、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一)各培养单位根据情况采取随在校研究生学习或单独开课等授课方式组织教学。申请人应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二)跨专业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在开始学习的第一年内)应在我校补修所申请专业的5~6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五、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一)申请人通过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后,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申请,具体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核程序见当年我校学位办关于同等学力人员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审核的工作通知。

(二)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武汉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授予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

  六、其他说明

每年全国统一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文件规定为准,学校将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网址:)公布,请密切关注。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

邮政编码:430081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7-68862830

电子邮箱: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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