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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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作通知暂未公布,以下先为大家提供的是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规定,仅供参考!

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规定

  各省成绩管理规定发布

发布时间:每年5月份左右,部分省份会在报考通知文件中说明。

发布地点:各省人事考试网每年发布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务通知中,会包含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相关规定。

注:部分省份在考务通知中没有说明成绩管理方法,不用担心,直接参照其他省份执行,如有不同,一定会另外通知。

  成绩管理规定具体内容

  *考全科(即一次考四科)

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如:2012年度与2013年度为一个周期,2013年度与2014年度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

  *符合免试条件(免试两个科目)

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相应专业

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工程经济

工程法规

项目管理

实务

 2013年  合格

合格

— —

— —

 2014年  — —

— —

合格

不合格

 2015年  合格

合格

— —

合格

注释:如上表格内容所示,2015年该考生必须参加工程经济、工程法规、
实务三个科目考试并且都合格后,才能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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