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第一例会制度
1、 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会;
2、 每日例会与会人员有项目经理部及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参加;
3、 每日例会由项目经理召集,工地办公室记录归档;
4、 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5、 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报工程总指挥批准;
6、 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持执行;
7、 各种需要协调的问题提交每日例会协调解决;
8、 在每日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业主(甲方)、监理公司及总指挥新精神及工程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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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第一例会制度 [篇2]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会。
2、每日例会由相关项目经理召集,施工员、养护班长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班组间协调问题提交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各生产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施工现场第一例会制度 [篇3]
工地会议是施工监理活动已形成的一项制度。这个制度的核心是合同中的三方一起进行工作协调,以便沟通信息、落实责任、互相配合。工地会议应按施工合同段召开。 1 工地会议的目的
把握住不同形式的会议要达到的不同目的,这是开好工地会议的关键。除第一次工地会议外,不同阶段的工地例会,其会议目的和内容应有不同侧重。工地会议是监理工程师(简称工程师)及其代表对合同工程进行全面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目的是检查、监督承包人执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情况,协调承包人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促使各方面认真履行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2 工地会议分类
工地会议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地会议(简称工地例会)以及工地现场协调会和工地专题会议四种。
3 参加人员
工地会议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合同管理人员和承包人(包括分包人)的项目经理、技术主管、计划与合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加,还可邀请业主代表及业主方面承担地方协调的工作人员出席。
会议由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并于事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有关各方。 4 第一次工地会议
4.1 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相互递交其代表的任命书,并介绍各自组织机构、主要人员及其职责分工.
4.2 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说明监理工作程序、监理报表、监理工作方法及为开展监理工作对承包人的要求等相关问题,并向承包人提供如下资料:
(1) 监理组织机构框图及监理人员名单、职务、岗位;
(2) 各级监理人员的职权,岗位责任;
(3) 各类监理图表格式;
(4) 监理工作程序;
(5) 工程师需要强调的其他问题;
4.3 承包人或代表应详细说明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分项工程进度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并提交如下资料供监理工程师审批:
(1) 施工机构设置框图,主要人员名单、职务、岗位;
(2) 施工组织设计;
(3) 工程总进度计划、本年、本月的进度计划;
(4) 质量控制体系和工地实验室人员,主要仪器设备情况;
(5) 开工前施工准备情况的技术措施;
(6) 其他应由承包人于开工前向工程师提供的机械设备、试验检测仪器、工地建设等情况和清单。
4.4 协商确定工程进行中有关例行工地会议的事宜;
4.5 协商其他为准备开工需要协商的事宜;
5 例行工地会议—工地例会
5.1工地例会应由总监理监理工程师负责主持召开。
5.2出席会议的人员
会议参加者应为监理办有关人员、承包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计划统计、计量支付人员及指定分包人)、业主代表及有关助理人员、设计单位代表(必要时)、地方政府代表(必要时)。
5.3会议时间
工地例会应在开工后的整个施工活动内定期举行,宜每月月底或月初举行一次,具体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中存在问题的程度由监理工程师决定。
5.4会议的内容
会议应按既定的例行议程进行,一般应由承包人逐项进行陈述并提出问题与建议;主持人逐项组织讨论并做出决定或决议意向。会议一般按以下议程进行讨论和研究;
(1)确认上次工地例会纪要,并检查前次工地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对上次工地例会
纪要有修改要求时可加以修改,注意重复出现或一直没得到解决的问题,要写明是第几次提出还没有得到解决;
(2)审查工程进度:主要是关键路线上的施工进展情况及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和对策;
(3)审查现场情况:主要是现场机械、材料、劳力的数量以及对进度和质量的适应情况并提出解决措施;
(4)审查工程质量:主要应针对工程缺陷和质量事故,以及工程质量隐患、质量事故苗头,就执行标准控制、施工工艺、检查验收等方面提出问题和解决措施;
(5)审查工程费用事项:主要是材料设备预付款、价格调整、额外的暂定金额等发生或将要发生的问题及初步的处理意见或意向;
(6)审查安全事项:主要是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隐藏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对交通和沿线居民的干扰提出问题及解决措施;
(7)讨论施工环境:主要是承包人无力防范的外部施工阻挠或不可预见的施工障碍等方面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8)讨论延期和索赔:主要是承包人提出延期和索赔意向,进行初步的澄清和讨论,如有延期或索赔另按监理程序申报;
(9)讨论有关管理、分包、变更和技术方面的问题,对分包、变更方面的问题进行初步审议和澄清,会后按程序进行申报;
(10)通报财务和天气情况;
(11)监理工程师通报上月监理工作情况,包括对承包人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评价、工程质量评价、合同执行情况评价等;
(12)协商下次工地例会的时间、参加人员和讨论的重点;
(13)其他需要讨论的事项。
6 施工现场协调会议
6.1总监理工程师在整个施工活动期间,根据检查或巡视工地现场安排、施工工艺以及劳力、机械、材料使用情况中,发现有关安全、质量、进度问题时,除指令施工现场负责人立即纠正或限期解决外,视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现场协调会。
6.2协调会议只对近期施工活动进行协调和落实,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重大问题只提出不讨论,另行召开专门会议或下次工地例会再进行研究处理。
6.3会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承包人或代表参加,有关监理及施工人员酌情参加。
6.4会议由承包人报告近期施工活动,提出近期的施工安排,简要陈述发生和存在的问题。
6.5监理工程师对发现的问题做简要评述,并根据当前施工进展情况安排旁站监理、工序检查、抽样试验、测量复检、计量测算、缺陷处理等施工监理工作。
6.6对执行施工合同有关的其他问题交换意见。
7工地专题会议
监理工程师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认为有必要召开会议才能解决问题时,可根据需要解决的问题重要程度,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通过讨论提出解决办法,此种专题会议可以是技术性的,也可以是协调性的。
8其他
(1)每次会议前各方均应做好准备,特别是应写好书面汇报材料;
(2)工地例会均要做好会议记录,工地会议记录对与会各方应有约束力,但在会议中决定的具体事项,仍应按监理程序进行申报、审批,或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指令;
(3)会议中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要求,做好详细记录,以便日后作为索赔的佐证材料;
(4)工地例会纪要应分送与会各方,并上报业主,作为下次工地会议检查执行情况的内容和依据;
(5) 工地专题会议也应按工地例会的要求,做好记录,写好纪要,以便大家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