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防御超强台风梅花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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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民委员会:

关于做好防御超强台风梅花工作的紧急通知

“梅花”台风即将登陆,为防范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区防御台风“梅花”的文件安排,现就抓好“梅花”台风来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责任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总结近年来防汛工作经验教训,研究分析防汛工作形势和所面临的问题,全面落实行政首长防汛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重点和难点,精心组织,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做到防汛工作及早布置、全面检查、认真落实。要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思想、组织、措施、工作、责任五落实。

二、全面落实企业汛期“三防”工作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各项防汛工作制度,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提前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各项准备工作。汛期要做到“三防”(防雷电、防洪、防排水),做到组织、措施、

应急预案、物资“四落实”。要加强安全巡查,对可能出现洪水、地质灾害的地方,做好人员转移的准备,并加强值守,监测有关灾害情况,确保发生灾害时不出现人员伤亡。

三、突出重点,落实措施

(一)突出抓好危化品安全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针对汛期温度高、雷电多的特点,认真做好“四防”(防洪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垮塌)工作。要督促液氯、液氨等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防止物料外泄,造成危害;危化品使用企业要妥善保管有毒物质和遇水起化学反应的物质,不得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漏的库房:对易积水的.生产区,要采取围堰、加高围墙等措施,并准备好排水器材防止爆炸、泄漏等重大事故的发生;搞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特别要做好防雷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要特别搞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在下水管道、窨井和污水池的清洗、疏通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切实可靠的预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各项措施,防止各类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抓好建设工程安全

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要把防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滑坡等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防范工作。对所有项目建设工地尤其是重点(大)建设项目工地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要认真制定在建工程施工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认真落

实各项度汛措施。要加强施工期间水雨情和工情的监测,尽早做好防洪抢险准备工作。

四、开展防“梅花”台风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开展防汛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尤其要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检查:(一)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大型招牌、景观灯饰以及用于宣传、发布广告的高处设施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情况。(二)辖区内的危房、低洼棚户,居民住户及人员密集场所周围的围墙、违章搭建;统征地、闲置土地、预留地内违法违章建筑以及农民私搭乱建的出租房屋是否易造成垮塌等安全隐患情况。(三)建筑工地的脚手架、升降设施、起重设施等其他用于高空作业的设施是否易被大风刮倒等安全隐患情况。(四)道路交通设施是否完好无损,道路两旁的行道树在暴雨大风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五)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围墙内堆土、建渣的堆放存在安全隐患的。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大检查行动要高度重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深入一线,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力度,对非法的或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取缔和关闭,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要严厉制止和查处,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及时予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汛期值班,确保靠前指挥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带班制度,社区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一旦发生重大灾情、险情和安全生产事故,要按规定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全力组织抢险救灾,防止事态扩大,确保社会稳定。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告有关信息,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和人民群众做好自救、互救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建立汛情、险情报告制度,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及时处理并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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