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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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关于印发〈xx-x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2011]3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整合内部监督力量,加强协调配合,及明沟通信息,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结合本处的实际情况,制订xx-xx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联席会议在公司党委、公司领导和纪委的组织协调下,交流、沟通、研究解决本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苗头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科学整合监督合力,不断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二、主要职能

(一)听取纪检部门对重要举报处理情况的汇报;

(二)研究受理举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交流、分析一段时间内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的意见与建

议。

(六)交流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作法和经验,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

(七)协调和通报涉及多部门参加的有关干部监督工作。

(八)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三、联席会议的组成和召开

(一)联席会议成员由处纪检员、政工科、处办公室、人事部门等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可由处党委书记或处长主持。

(二)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协调联席会议的议题,起草联席会议的通知、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处有关部门,同时抄报公司、公司党委。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每个季度初,交流、沟通上季度工作情况,遇有重要紧急问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办公室设在处政工科,处纪检员担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由处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做

好会议筹备工作。

(二)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工作,形成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将会议纪录、会议纪要以及有关文件资料等进行存档。会后同时抄报公司及公司党委。

(三)各成员科室负责人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联席会议研究和讨论的议题,有关单位事先要做好认真调查研究或有关论证以及相关准备。

(四)协调、督促相关科室,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五)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篇2]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协调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全面、准确地掌握干部现实表现情况,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围绕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学习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及有关文件,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我区拟出台的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规定;

(2)通报县处级、厅级干部在廉政建设、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县处级、厅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已查处情况和违反组织、人事、财经工作纪律的情况;

(3)通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4)交流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办法;

(5)协调涉及多部门参加的工作;

(6)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第三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自治区人事厅、审计厅、信访局等部门组成。各部门有关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有关单位可列席参加。

第四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联席会议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部部长为召集人,分管部长可受部长委托主持联席会议。

第五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个职能处室为联络处室,其处室负责人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成员。

第六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召开时间、议题的安排,综合整理各成员单位通报的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及时办理有关事项。

第七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

(1)召开联席会议前,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收集整理通报交流的有关问题,将有关材料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召开联席会议。

(2)召开联席会议时,与会人员就各自单位收集群众反映和组织上调查处理的有关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方面情况书面或口头进行通报、交流,集体进行讨论研究。

(3)联席会议结束后,联席会议召集人就议定的事项审定和签发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根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分别落实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发现和掌握的重大问题及重要线索,要及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便加强工作的衔接和配合,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形成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

第十条各成员单位参加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的有关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确保收集、通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向无关人员泄漏联席会议通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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