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知识竞赛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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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知识竞赛试题

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帮助大家熟悉新版的《煤矿安全规程》,本站小编为大家分享最新《煤矿安全规程》竞赛试题如下:

一、总则

1.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 与 ,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 等,制定《煤矿安全规程》。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 和 活动,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

3.煤炭生产实行 制度。未取得 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4.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 责任制。

5.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等。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 和 。

6.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 与 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7.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 、 使用。

8.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 ,撤离至 ;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 。

9.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 和 ,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 ,方可上岗作业。

10.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 。未取得 的,不得使用。

11.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 ,取得 。

1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 和可能产生 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13.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 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4.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 和 费用提取、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5.煤矿必须建立 制度和 制度;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 、 和 ,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16.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 、 、 和 正常运行,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 。

17.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规章制度,编制 ,储备 并定期检查补充。

18.矿井闭坑地质报告必须有完善的各种地质资料,在相应图件上标注 、煤柱、井筒、巷道、 、 等,情况不清的应 。

二、矿井建设

19.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 和 。

20.煤矿建设单位及参与建设的 等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能力。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 承揽项目。

21.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 。矿井建设开工前,首采区突出煤层应开始 煤层瓦斯。

22.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 管理职责。

23.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 学习。

24.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井口与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用混凝土砌(浇)筑,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 。

25.风硐口、安全出口与井筒连接处应 ,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6.拆除临时锁口进行永久锁口施工前,在永久锁口下方应设置保护盘,并满足 要求。

27.立井井筒穿过 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施工时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28.采用冻结法开凿立井井筒时,第一个冻结孔应 ,以验证井筒检查孔资料的可靠性。

29.开凿冻结段采用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 ,并制定专项措施,爆破技术参数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30.冻结深度小于300m时,在永久井壁 后方可停止冻结。

31.冻结井筒的井壁结构应采用双层或复合井壁,井筒冻结段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 。注浆时壁间夹层混凝土温度应不低于 ℃,且冻结壁仍处于封闭状态,并能承受外部水静压力。

32.冻结井筒在 井壁严禁预留或后凿梁窝。

33.采用冻结法施工的井筒, 完成后,方可停止该段井筒冻结。

34. 或 开凿井筒时,必须有防冻、清除冰凌的措施。

35.向井下输送混凝土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 或输送深度大于 m时,严禁采用溜灰管输送。

36.施工15°以上斜井(巷)时,应制定防止 等下滑的专项措施。

37.伞钻 必须由专人负责。

38.伞钻在井筒中运输时必须 ,通过各施工时必须减速并由专人监视。

39.伞钻支撑完成前不得脱开悬吊钢丝绳,使用期间必须设置 。

40.使用抓岩机时,抓岩机应与吊盘可靠连接,并设置 。

41.使用抓岩机时,抓岩机 必须由专人每班检查1次。

42.使用抓岩机时,抓矸完毕必须将抓斗收拢并 。

43.耙装机作业时必须 照明。

44.两台以上挖掘机同时作业或与抓岩机同时作业时应明确各自的 ,并设 。

45.使用挖掘机下坡运行时必须使用 ,严禁脱挡滑行,跨越轨道时必须有 。

46.使用挖掘机作业范围内必须有 。

47.使用凿岩台车、模板台车时,必须制定 。

48.井塔施工时,井塔出入口必须搭设 , 两侧必须密闭,并设置醒目的行走路线标志。

49.井塔施工时,井架安装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遇恶劣气候时不得进行 。

50.井塔施工时,采用扒杆起立井架扒杆选型必须经过验算,其 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51.井塔施工时,铰链及预埋件必须按设计要求制作和安装,销轴使用前应进行 。

52.井塔施工时,吊耳必须进行 ,且不得横向使用。

53.井筒未 严禁井筒装备安装施工。

54.突出矿井进行煤巷施工,且井筒处于回风状态时,严禁 安装施工。

55. 的销轴在使用前应进行无损探伤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6.吊盘上放置的设备、材料及工具箱等必须 。

57.在土建与安装平行作业时,必须 ,明确安全防护要求。

58.井塔施工与井筒装备安装平行作业的情况下,利用永久井塔凿井时,在临时天轮平台布置前必须对 进行验算。

59.矿井进入主要大巷施工前,必须安装 系统。

60.立井凿井期间采用吊桶升降人员,吊桶内人均有效面积应不小于 m2,严禁超员。

三、开采

61.改扩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 m。

62.新建、改扩建小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 m。

63.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 个。

64.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 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出口间距不得小于 m。

65.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盘)区都必须至少有 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未建成 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者采(盘) 区严禁回采。

66.采(盘)区结束后、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 ,加强通风、 、 、防火管理。

67.新建、扩建矿井的回风井严禁兼作提升和行人通道,紧急情况下可作为 。

68.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两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不大于 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者梯道。

69.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两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应当经常清理、维护,保持 。

70.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 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及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71.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 采煤工作面和 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72.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 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 ,一个通到 。

73.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段巷道高度不得低于 ,其他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段巷道高度不得低于 。

74.采煤工作面不得任意留顶煤和底煤,伞檐不得超过 的规定。

75.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 。

76.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须 。

77.为了使顶板在工作面后方断裂的同时不使冒落后的矸石进入工作面,需增设 。

78.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 。

79.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工作面 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者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80.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矿压 。

81.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发出预警信号,确认 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

82.采煤机停止工作或者检修时,必须切断采煤机 并断开其 ,断开采煤机 ,打开截割部 。

83.工作面倾角在 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84.使用有链牵引采煤机时,必须经常检查 及其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煤机运行时,所有人员必须避开 。

85.使用掘进机、掘锚一体机掘进作业时,在设备非操作侧,必须装有 (连续采煤机除外)。

86.使用掘进机、掘锚一体机掘进作业,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 。

87.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 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 。

88.刮板输送机严禁 。

89.扩大和维修井巷时,必须有冒顶堵塞井巷时保证人员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保证通风安全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人员进入 。

90.报废的井巷必须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在 标明,归档备查。

91.立井井口必须用栅栏或者金属网围住,进出口设置栅栏门。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必须设栅栏。栅栏门只准在通过 或者 时打开。

四、通风、瓦斯、煤尘爆炸防治,防灭火和防突

92.新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 ,应当进行1次煤尘 鉴定工作,鉴定结果必须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 监察机构。

93.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 。

94.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 材料建筑。

95.井下消防材料库应当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者 中,并装备消防车辆。

96.井下爆炸物品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者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当在 中确定。

97.新设计矿井应当将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省级 监察机构。

98.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时,必须 或者砌碹,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 充填密实,或者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99.在灌浆区下部进行 前,必须查明 的浆水积存情况。发现积存浆水,必须在采掘之前放出;在未放出前,严禁在 下部进行采掘作业。

100.当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设计构筑 ,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

101.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当立即按 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102.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当首先切断其 ;在切断电源前,必须使用 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103.煤矿必须绘制火区 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 的地点。每一处火区都要按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 。

104.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 以及其他所有 突出煤层的作业。

105.安全监控系统显示和 必须设置在矿调度室,全面反映监控信息。矿调度室必须24小时有 值班。

106.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应设置 传感器。

107.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回风流中必须设置 传感器。

108.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备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选用纯度不低于 的甲烷标准气体做原料气。配制好的甲烷校准气体不确定度应当小于 %。

109.高瓦斯矿井应当测定可采煤层的 、 和 等参数。

110.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建立 系统或 系统。

111.干式抽放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 、 、和 作用的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112.抽采的瓦斯浓度低于 时,不得作为燃气直接燃烧。

113.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 范围内,禁止 和 。

114.地面泵房必须用 建筑,并必须有 。

115.临时抽放瓦斯泵站应安设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 。

116.瓦斯抽放地面泵房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 ,并用 保护。

117.开采保护层时,应当不留设 。

118.瓦斯抽采泵站的抽采泵吸入管路中应当设置 、 和 。

119.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以下简称区域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 和 。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 。

120.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眼、孔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应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 倍。

121.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 、 、 、 、远距离爆破等安全防护措施。

122.有效保护范围的划定及有关参数应当实际考察确定。正在开采的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法向距离的 倍,并不得小于 m。

123.井巷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明确 、 、 ,制定 等措施。

124.新建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必须编制 。 应当包括开拓方式、保护层的选择、 、工作面开采顺序、 、 、支护形式、 、 、防冲措施及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125.冲击地压矿井应当按 要求进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提高矿 和新水平延深时,必须进行论证。采取综合防冲措施后不能消除冲击地压灾害的矿井,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126.冲击地压矿井应当选择合理的 、 、 、 及开采保护层等区域防冲措施。

127.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 、 等设备应当放置在 影响区外。对危险区域内的设备、管线、物品等应当采取固定措施,管路应当吊挂在巷道 以下。

128.每 年必须对低瓦斯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报 和 。

129.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 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30.严禁在 或者 的区域内作业。

131.干式抽采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 作用的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抽采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当超过泵房房顶 。

132.瓦斯检查工必须执行瓦斯 和 ,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133.矿井应当每 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34.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和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应当安设 。

135.检查电雷*的工作,必须在爆炸物品贮存硐室外设有 的专用房间或者硐室内进行。

136.井下爆炸物品库应当采用 或者 的硐室式。

137.井下爆炸物品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矿井 天的炸药需要量和 天的电雷*需要量。

138.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炸物品 和爆炸物品 。

139.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物品时,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

140.携带爆炸物品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不得超过 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14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 担任。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固定的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 和 制度,并在起爆前检查起爆地点的甲烷浓度。

142.不得使用 或者 的爆炸物品。

143.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 的煤矿许用炸药。

144.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 、煤矿 或者煤矿许用数码电雷*。

145.在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 ,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46.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受 ,折断电雷*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147.无封泥、封泥不足或者不实的炮眼,严禁 。

148.爆破前,必须加强对 、液压支架和 等的保护。

149.严禁采用 的方法检测电爆网路。

150.爆炸物品库和爆炸物品发放硐室附近 范围内,严禁爆破。

15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 、 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152.处理卡在溜煤 眼中的煤、矸时,每次爆破只准使用 个煤矿许用电雷*,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 。

153.井下爆破必须使用 。

154.发爆器或者电力起爆接线盒必须采用 。

155.爆破母线连接 、检查线路和 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156.爆破时必须把爆炸物品箱放置在 以外的安全地点。

157.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 、深度、 ,使用 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158.爆炸物品仓库,雷*发放桌面及导通桌面必须铺有可 的软质垫层。

159.井下爆炸物品库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 天的炸药需要量和 天的电雷*需要量。

五、地质保障和防治水

160.立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中心不得超过 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孔深应当不小于井筒设计深度以下 m。地质条件复杂时,应当增加检查孔数量。

161.井筒施工期间应当验证 取得的各种地质资料。当发现影响施工的异常地质因素时,应当采取探测和预防措施。

162.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 编制 。

163.生产矿井应当每 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应当在 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164.井下探放水应当采用 ,由 和 施工。

165.预计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应当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 的措施。

166.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 ,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

167.防治水工作应当采取 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168.矿井应当对主要含水层进行长期 、 动态观测,设置矿井和各出水点涌水量观测点,建立涌水量观测成果等防治水基础台账,并开展水位动态预测分析工作。

169.煤矿每年雨季前必须对 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受雨季降水威胁的矿井,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170.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地面标高必须高于 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的地段。

171.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当有专业人员观测地面积水与洪水情况、 等有关水文变化情况和井田范围及附近地面有无裂缝、采空塌陷、井上下连通的钻孔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及时向矿调度室及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将上述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172.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并通报相邻矿井。严禁在 的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173.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必须标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涌水量、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范围、底板标高、积水量、 和 等。

174.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水淹区域应当标出 、探水线和警戒线的位置。

175.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者地段,必须进行水温、 、水质和水压(位)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176.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应当保证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 ,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77.对于煤层顶、底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制定并落实 措施。

178.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 、 和水仓等,确保矿井排水能力充足。

179.井下采区、巷道有突水或者可能积水的,应当优先施工安装(防、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 。

六、运输、提升、电气

180.同一水平行驶5台及以上机车时,应设置机车运输 系统。

181.新投用机车应测定 ,之后每年测定1次。

182.两列运送人员的列车在车场会车时, 车辆应停止运行,让 车辆先行。

183.罐笼和箕斗的 ,应在井口公布。

184.在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在定期检验时,专为升降物料用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

185.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 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186.各种提升装置的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在立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不超过 。

187.提升机机械制动装置制动闸空动时间:盘式制动装置,不得超过 。

188.空气压缩机站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 。

189. 及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190.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电所应采用 运行方式。

191.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 的变电所可不设专人值班。

192. 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启动器控制。

193.井下配电网路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 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

194.矿灯应使用 电池,并具有过流和短路保护功能。采用锂离子蓄电池的矿灯还应具有防过充电、过放电功能。

195.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者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必须具有短路、 和漏电保护。

196.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 m以上的距离。

197.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人员乘坐间距不得小于 m。

198.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时,列车或单独机车均必须前有照明,后有 。

199.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运行速度超过1.4m/s时,应设置 ,并应实现静止状态上下人员,严禁人员在非乘人站上下。

200.电压在 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201.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 保护。

202.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 耐腐蚀铁线。

203.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 1次。

204.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装设防打滑、 、堆煤、撕裂等保护装置,同时应当装设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205.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时,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使用 信号。

206.采用架线电机车运输时,第一绝缘点设在两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 的长度。

207.架空乘人装置乘坐间距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 的运行距离,且不得小于6m。

208.主要提升装置必须有检验合格的 。

209.摩擦提升钢丝绳的摩擦传动段应当涂、浸专用的钢丝绳 。

210.使用圆形平衡钢丝绳时,必须有避免平衡钢丝绳 的装置。

211.单层罐笼和多层罐笼的最上层净高 不得小于 m,其他各层净高不得小于 m。带弹簧的主拉杆必须设保护套筒。

212.安装时,罐耳与罐道之间所留间隙在使用滑动罐耳的刚性罐道每侧不得超过 。

213.安装时,罐耳与罐道之间所留间隙在使用采用滚轮罐耳的矩形钢罐道的辅助滑动罐耳,每侧间隙应当保持 。

214.升降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悬挂使用 内必须进行第一次性能检验,以后每 检验1次。

215.硐室必须装设向 开的防火铁门。

216.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 保护,并 。

217.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 ,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 、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218. 必须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1次跳闸试验。

219.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 、 ,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七、职业健康

220.煤矿企业必须加强 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 生产与 责任制。

221.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 工作,配备人员及装备。

222.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23.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 、 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 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224.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 档案,定期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

八、应急救援

225.安全避险系统应当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每年由 组织开展有效性评估。

226. 应当具备兼职救护队员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在发生险情后第一时间组织作业人员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

227.煤矿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井下人员应急按 撤离险区,在撤离受阻的情况下紧急避险待救。

228.矿井应当设置井下 ,保证井下人员能够清晰听见应急指令。

229.煤矿企业应当建立 台账,健全其储存、维护保养和应急调用等管理制度。

230.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 是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拓展阅读

煤矿安全规程培训课件

教学目的与任务

1、通过培训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使职工了解《煤矿安全规程》工作的内涵和重要意义,达到正确认识《煤矿安全规程》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思想,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为煤矿安全生产打下良好的基础。

2、《煤矿安全规程》培训学习中需要掌握的重点是电气部分,难点是电气部分。

一、总 则

1、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3、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煤矿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4、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合工作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5、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6、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的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7、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煤矿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8、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煤矿企业每年必须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

9、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0、井工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13、露天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地形地质图;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排土工作平面图;运输系统图;输配电系统图;通信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14、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比原三版少了205条。

二、提升钢丝绳

1、使用和保管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保管超过1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1次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应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超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

挂起12个月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3、在用绳的定期检验,可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试验结果以公称直径为准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钢丝绳必须更换,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如低于下列规定时,该钢丝绳不得使用。

使用中的钢丝绳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更换: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小于7,升降物料时小于6;专为升降物料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5。

4、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和在用绳的定期检验,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新绳悬挂前的检验,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并以公称直径为准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时,不得用作升降物料。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如低于下列规定时,该钢丝绳不得使用。悬挂前的新钢丝绳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专为升降人员的小于9;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升降人员时小于9,升降物料时小于7.5,混合提升时小于9;专为升降物料时小于6.5

5、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钢丝绳为5%;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为10%。

6、以钢丝绳标准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7、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 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时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钢丝绳:钢丝绳严重扭曲或变形;断丝超过第5条规定;钢丝直径减小量超过第6条规定;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8、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9、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备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负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10、倾斜井巷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严禁超过下列规定: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2层,升降物料的3层。

11、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严禁系在滚筒上;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滚筒上应经常缠留3圈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有做定期检验用的补充绳。

12、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减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升降人员时的速度不得超过5m/s,并不得超过人车-设计的最大充许速度,升降人员时的加减速度不得超过0。5 m/s2;用矿车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5m/s 。

13、提升装置必须装置下列保护并符合要求:

(1)、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维和终端停止位置或出车平台0。5米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2)、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的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4)、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5)、限速装置:提升速度超过35m/s的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到达终端位置时速度不超过2m/s。

(6)、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7)、闸瓦磨损保护装置:当闸瓦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8)、松绳保护装置:缠绕式提升绞车必须设置松绳 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弛时能自动断电并报警。

(9)、满仓保护保护装置: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满时能自动报警和断电。

(10)、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

三、电气

1、矿井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矿井两回路电源线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加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连续性。矿井电源线路上不得装设负荷定量器。

2、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井下不得带电检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手把必须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

4、作井下电气设备应尊守下列规定:非专值人员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 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5、容易碰到的 、裸露的 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 转动和转动部分加装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备。

6、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 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1)、高压,不超过10000V。(2)、低压,不超过1140V。(3)、照明、信号、电话不超过127V。(4)、 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

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 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该明显的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7、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注明;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装设

地点。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

8、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煤电钻功能的 综合保护装置。

9、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 绝缘性能,绝缘电阻值应负合127V不底于0.5MSZMΩ,380V、660V不底于5MΩ,1140V不底于50MΩ,6000V不底于200MΩ.

10、接地网上任意一保护接地级电阻值不超过2Ω 。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级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11、局部接地级可设置在港道港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刚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 透孔,平放于水沟深处或垂直全部埋入底部板,电气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不小于25MM的铜线.

12、电缆于压风管、供水管在港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以上的 距离。高、底压电力电缆敷设在港道同一侧时,高、底压电缆之间的 距离应大于0.1M。高

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 距离不得小于500MM。

13、井上、井下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下列规定: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楼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14、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对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15、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设备硐室内,严禁设集油坑。

16.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 警示牌。

17.井下电缆的 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 电缆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电缆应带有共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严禁采用包电缆,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18.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港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字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港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港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行的 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19、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 港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MM。

20、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数人数多10%;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灯;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在每次换班2小时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等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21.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 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

22、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23、局部接地级可设置于港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级应用面积不小于0.6 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级,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 2根管钢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24、连接主接地级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 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

25、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级的 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的 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32、矿井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出线上,应装设有选择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出线上,必须装设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井下低压馈出线上,应装设带有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

33、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峒室;每个单独装设的高压设备;每个低压配电点或巷道。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

34、对供电系统的要求是: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技术合理性。

35、井下的防爆开关要具有耐爆与隔爆的作用。井下电气安全工作分为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

36、在井下供电中,常见的电缆故障有:短路、单相接地和断相等故障。常见的过电流故障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

37、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一次。

38、对矿井继电保护装置的基本要求有:选择性、快速性、灵敏性、可靠性。

39、设备三率指设备综合完好率、设备待修率、机电事故率。标准中规定设备综合完好率为90%及以上,设备待修率5%及以下,机电事故率1%及以下。

四、设备检修

40、高压变配电设备和线路的检修及停电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申请和工作票制度。

41、停电线路维修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由负责人统一指挥。(2).必须有明显的 断电开点,该线路开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专人看管或加锁,并悬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字样的 警示牌。(3).停电后必须验电,并挂好接地线。(4).作业时必须有专业人监护。(5)确认所有作业完毕后,摘除接地线和警示牌,由负责人检验无误后通知调度恢复送电。

42、严禁在设备运转中进行检修,检修时,必须切断供电电源、水源、汽源、风源、油源等,并悬挂“正在检修,禁止启动”字样的 警示牌。

43、电焊、气焊、切割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工作场地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各类气瓶要距明火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5M以上;在重点防火、防爆区焊接作业时,必须办理用审批单,并制定防火、防爆措施。

44、高气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高气作业必须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

(2)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

(3)使用梯子时,支承必须牢固,并防滑措施。

(4)严防物体坠落,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五、名词解释

45、抽出式通风:主要通风机安装在矿井的出风井口,通风机的吸风口和矿井的出风口相连接,当通风机开动时,矿井中的空气因被通风机吸出而变稀薄,形成低于大气的压力,由于压差作用,地面的空气自然地从矿井进风口流入井下巷道,再由通风机排入大气。

46、检漏装置:当电力网路吕漏电电流达到危险值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装置。

47、保险闸:在提升系统发生异常现象,需要紧急停车时,能按预先给定的程序施行紧急制动装置。

48、接地电阻:接地电压与通过接地极流入大地电流值。

49、主要通风机:安装在地面的向全矿井、一翼或一个分区供风的通风机。

50、阻燃电缆:遇火点燃时,燃烧速度很慢,离开火源后自行熄灭的电缆。

51、欠电压释放保护装置:即低电压保护装置,当供电电压低至规定的极限值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继电保护装置。

52、接地装置:各接地极和接地导线、接地引线的总称。

53、增安型电气设备E: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的设备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这些现象的电气设备。

54、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全部电路均为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所谓本质安全电路,是指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路。

55、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56、井下供电应做到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57、设备完好标准中的五不漏:不漏油、不漏风、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

58、井下三大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过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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