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耳日主题班会活动教案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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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日是第18次全国“爱耳日”。“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历经17年,对推进我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爱耳、护耳意识,减少听力残疾的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以下是本站小编搜索整理的关于全国爱耳日主题班会活动教案2017,供参考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全国爱耳日主题班会活动教案2017

  一、介绍爱耳日:

为了降低耳聋发生率,控制新生聋儿数量的增长。1999年,卫生部颁布了《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加大了对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中的规范化管理力度。针对我国耳聋发生率高、数量多、危害大,预防工作薄弱的现实,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老龄协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10部委局共同确定:每年的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

  二、历届爱耳日的主题:

2000年3月3日第一次“全国爱耳日”主题:预防耳毒性药物致聋

2001年3月3日第二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减少耳聋发生 实施早期干预

2002年3月3日第三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听力助残----救助贫困聋儿

2003年3月3日第四次“全国爱耳日”主题:提高人口素质,减少出生听力缺陷

2004年3月3日第五次“全国爱耳日”主题:防聋走进社区

2005年3月3日第六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全社会共同关爱老年人——健康听力,幸福生活

2006年3月3日第七次“全国爱耳日”主题:预防听力损伤和耳聋,人人享有健康听力

2007年3月3日第八次“全国爱耳日”主题:珍爱听力,快乐成长

2008年3月3日第九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奥运精彩—我听到

2009年3月3日第十次“全国爱耳日”主题:正确使用助听器

2010年3月3日第十一次“全国爱耳日”主题:人工耳蜗——重建听力的希望

2011年3月3日第十二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康复从发现开始——大力推广新生儿听力筛查

2012年3月3日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减少噪声,保护听力

2013年3月3日第十四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健康听力,幸福人生——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

2014年3月3日第十五次“全国爱耳日”主题:爱耳护耳,健康听力

2015年3月3日第十六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安全用耳,保护听力

2016年3月3日第十七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关注儿童听力健康

2017年3月3日第十八次“全国爱耳日”主题:防聋治聋,精准服务

  三、观看有关预防耳朵疾病的视频资料。

  四、如何预防耳类疾病:

目前临床上应用的十多种抗菌素的毒性反应可损害听觉神经,它们是链霉素、双氢链霉素、新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紫霉素、春雷霉素、多粘菌素、万古霉素,医学上把这些抗菌素统称为“耳毒性抗菌素”。

预防孩子耳聋应从母孕时开始,孕妇应避免到过于杂乱的.场所去,以免感染传染病毒性感冒、腮腺炎、脑炎等疾病,同时应尽量避免接触X射线。

情绪过于激动、急躁、暴怒也是诱发突聋的重要因素,因为人的情绪发生剧烈波动时,体内的交感、副交感神经会失去正常功能或发生功能紊乱,从而导致内耳听神经缺血缺氧而引发耳聋。

  五、游戏体会:

游戏:没有耳朵的日子

学生带好耳罩,感受没有耳朵的日子有什么不方便。

  六、活动:你想对我们的好朋友耳朵说些什么?

  七、总结:

通过这次爱耳日主题班队会,学生充分了解了爱耳日,知道了耳朵的重要性,也体会到失聪残疾人的痛苦。

  【全国爱耳日相关知识】

  爱耳日由来

1998年3月,在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社会福利组15名委员针对我国耳聋发病率高、数量多、危害大,预防薄弱这一现实,提出了《关于建议确立爱耳日宣传活动》的第2330号提案。 这一提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经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老龄协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10部委局共同确定:每年的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 曾有专家论证,如果“爱耳日”活动能够实施,每年仅7岁以下儿童药物中毒性耳聋至少可以减少1~2万名。自2000年确立全国“爱耳日”,耳聋预防的公众宣传、全民的爱耳意识都有所提高,但科普宣传力度还不够。

  各部位职责

残联:积极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卫生部门: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把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妇幼保健的常规检查项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组织医务工作者、耳鼻喉科专家、妇幼保健工作者积极参与有关活动。

教育部门:在学校及中小学生家长中宣传普及耳聋预防知识,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民政部门:在社区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与康复知识;在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严格控制耳毒性药物的使用;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助听、测听和语言训练等设备国家标准制定、宣传和咨询活动;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助听、测听和语言训练等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消费、使用咨询活动,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耳毒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不同情况,在药品上标明6岁以下儿童、孕妇或65岁以上老年人禁用或慎用。

妇联:利用多种形式向广大妇女、儿童、残疾儿童家长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及康复知识;积极参与听力筛查、听力残疾预防工作。

老龄协会:在老年人中积极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知识,加强老年人身体保健,强化助听器知识,提高生活质量。

计划生育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知识,结合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开展生殖保健服务,组织有关的教育、培训、技术咨询和科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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