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的理路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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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科学,坦率地讲,在阅读黄光国先生的《社会科学的理路》一书前我从未思考过这一问题,更不曾知道这个问题竟曾如此深入地被众多学者深入和系统地讨论过。看完此书后我深深地感受到学术研究所需要的严谨和科学进步的得来不易。因为通过阅读本书我们可以看到,任何一个在我们今天看来可能是众所周知的科学原理,都是在学者们的深入思考和反复检验后得出的。如今科学在社会发展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历史上众多学者以其严谨、求实、不计名利的风范通过对社会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所换来的,而如今的我,作为一个刚刚步入科学殿堂的初学者,更应该抱着一颗感恩的心来珍视这得来不易的学习环境,同时以一种傲然于世的历史使命感将这一神圣的科学研究事业继承下来并力求使其得以发展,以期在实现自我人生价值的同时对社会的发展能够做出应有的贡献。

社会科学的理路读书笔记

什么是科学?面对如此抽象又极具概括力的概念,想要正确地界定它是一个极度困难的命题,但是通过对本书的阅读,我们知道每一个学者在试图构建自己的科学哲学体系时,都试图完成这一工作,并给予了众多的解答。面对这一问题,我不仅想到老师在教学中经常提出的问题:什么是法律?为什么说法律是门科学?法律这样规定的科学性何在?但是就如同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一开篇就指出的那样“关于人类社会的问题,极少像‘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一样,时许不断的被问着,而最好的解决方针就是不要急着对‘什么是法律?’这样的问题给出答案”,通过对法律领域某些反复出现的主题的研究,给出一般性的回答。在此,笔者试图借用哈特先生的这一方法,从科学的功能为突破口加以分析,并试图在此基础上从一个侧面来回答“什么是科学”这一问题。

科学具有什么功能呢?通过阅读本书,在对众多大家的观点加以总结后,笔者认为科学有如下三个功能:

  第一,认识事物的功能。有关“认识”的观点有很多,在此不做赘述,仅引用笔者深为赞同的皮亚杰关于认识的观点加以说明。皮氏认为“认识是一种连续不断的构建活动,源自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交互作用。这种作用发生在主体和客体之间,既包含着主体,又包含着客体。”这一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出认识功能需要具备的要素。首先需要有认识主体,这一主体必须拥有认识的能力;其次需要有认识的客体,这一客体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事物,包括物和客观存在的规律和联系,单个个体臆想中虚构的事物是无法被认识的,因为它既然不存在就无法完成认识中的交互作用;最后认识是一种交互作用,认识的成果——知识,正是认识主体在认识过程中与认识客体交互作用的产品。在科学的认识功能中,应特别强调认识能力这一问题,因为笔者认为认识的范围以认识的能力为限,同样科学所能合理发挥作用的范围也以认识的能力为限,而历史上很多学者试图超越特定阶段的认识能力的限度依自己的主观臆想构建科学的全部内容的做法是必须加以批判的。承认认识能力的实在性和客观有限性是本文的基础,下文还将不断提及到这方面的内容。

 第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这一能力中,既包括日常语言中的解决问题的意思,又包括对认识的检验这一功能。解决问题是社会对理论、人类对认识的客观要求,这一功能是如此的直观而又重要,它是人们接受科学的直接原因,亦是科学进步的直观表现。劳丹在他的“研究传统”理论中强调“科学进步的判准,既不是经验主义的确证,也不是波普的可否证性,而是其解决问题的能力。科学的理性就在于以此作为判断,做出最进步的理论选择。”笔者认为这一标准即使不是最恰当的标准也一定是相当合适的标准,因为它简约而又实际,突出了科学解决问题这一功能的重要性。

第三,能够指导人们认识未知事物的能力。这一条是笔者将其单独提出并重新陈述的。很多学者也曾指出科学具有预测或指导功能,并对其加以探讨,但笔者对预测指导这一概括并不赞同。因为如果是对其后发生的相同问题的预测和指导,只是解决问题功能的必然成果,不应单独列出,而超出认识能力的猜想更不是科学所具有的功能,这种猜想是认识的原始功能,不应被概括于科学之中。笔者在此想要表达的思想是:认识能力的历史条件下的范围,不但包括在该认识能力作用下人们已经认识到的客观实在,还应包括该认识能力作用下能够为人们所认识,但尚未被人们所认识到的范围。科学研究,或者说常态的科学研究便是从已认识到的显现中发现可以说明解释该现象的科学理论,并在该理论下尽可能地扩充认识能力,将其尽量接近该实力条件下认识能力所能达到的最大极致,以认识到更多更全面的现象和事物。科学史上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海王星的发现,这是牛顿经典力学理论的巨大辉煌之一。当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发现后,人们用其对新发现的天王星轨道加以运算,但是运算结果与实际的观测有很大差距,一时之间举世哗然,万有引力定律受到了普遍的质疑。而法国数学家勒维烈则坚信万有引力理论的正确,他相信是在天王星外还有另外一颗世人所未发现的星星造成了这一矛盾。1846年8月31日,他完成了对新行星轨道和大小的计算,并于当年的9月18日写信给柏林天文台的天文学家加勒。信中说:“请您把你们的望远镜指向黄经326度处宝瓶座内的黄道的一点上,您就将在离此点约1度的区域内发现一个圆面明显的新行星,它的亮度约近9等……”23日加勒收到该信后当晚便进行了观测并在其所预言的位置发现了这颗星星。海王星这一“笔尖下”发现的星星使当时的科学界欣喜若狂,它的传奇性发现更是牛顿的经典力学发展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笔者举这一例子是想强调,从认识客体的角度上说,天王星和海王星的性质是相同的,都是太阳系内的行星之一,不同点仅仅在于是否被人们所认知。在当时人们的认识能力的限度内,我们可以用望远镜观测到海王星却一直没有发现,直到万有引力定律擦去了我们视野上的盲点我们才认识到它。这便是笔者所希望表述的科学所具有的第三个功能。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对未知事物的认识过程中,随着认识的不断广泛,被认识的事物的性质会发生变化,这是因为一个未知事物可能是通过其部分属性与已认识事物具有相同属性而被认识,但是其自身可能具有我们尚不能认识的更高的属性,笔者将这通过相同性质传递过来的尚不能认识的新的需要被认识的事物称为“新理论透出的曙光”,正是对这种曙光的追求使认识不断深化,使认识能力不断得到加强,科学得到进步。

之所以将科学分为这三个功能,主要的目的是:

 第一,可以更好地认识科学的作用。通过这种划分我们可以看出科学的作用是分为严格的时间阶段的,即首先认识已知事物,其次解决认识中的问题,最后扩充认识,在扩充中认识到新的需要认识的事物。

其表现形式如下:TàAàT’其中T代表对已知事物的认识,A代表对问题的解答(包括对理论的验证),T’表示对未知事物的认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T和T’在认识上是不同的,这是因为T的认识客体是已知事物,这种已知表示为能够被“看到”但是不能被“理解”,所以其需要被认识的是其表现下隐藏的更深层级的性质、规律等理性认识;T’的认识客体是未知事物,认识过程表现为从“未知”到“已知”,所以其要认识的是新事物的表面现象,更多的是感性认识。而将T’和T加以联系来完成这个科学功能的过程的,就是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需要。

第二,这种功能的划分可以将科学和非科学区分开。与认识能力相适应的科学理论,可以很好的完成这三个功能,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而非科学则不能,非科学一定会在实现功能途中遇到不可逾越的障碍。比如欧洲中世纪的医学,认为血液是由心脏制造的再流遍全身,由于当时的教会禁止解剖尸体,所以导致无法验证。但是维萨里用解剖事实证明了这一理论的错误,这导致人们对血液在体内流动理论的重新思考,并最终发现了血液循环理论,此为非科学无法完成的解决问题阶段中验证功能的例证。再例如,如果认为是龙王主管降雨,那么在旱灾时,人们会寻求的解决方法便是去求雨,但无论人们献上什么贡品,也不会由此实现降雨的目的,此亦为非科学无法完成解决问题功能的例证。

 第三,这种功能的划分可以将实际上存在的对科学的主张恰当的加以应用。比如说经验主义在科学中的应用。我们可以看到法耶尔阿本德从理论的多元化角度出发,反对经验主义,他认为经验主义必然导致理论和方法论上的一元论,不利于我们对社会的多元认识和科学的发展。但是亨佩尔提出“科学的说明必须满足两个基本要求,及说明的相关性和可检验性”的正确性却又是不言而喻的,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呢?笔者认为亨佩尔的观点已经从一个侧面说出了经验主义在解决问题功能中的重要性,所以应该在第二个阶段中严格实施,而第一个阶段则出于保护科学研究的开放性考虑则不必过多提出。同样的,法耶尔阿本德支持科学实在论反对实证主义,从三功能分类的`角度来讲也是将科学的不同功能混为一谈,笔者认为在认识阶段强调实在论,在解决问题阶段强调实证论较为妥当,但也应该认识到“内在实在论”固守传统认识范围,对“感官无法经验到的物质对象,也不存在”的观点是典型的掩耳盗铃,我们应该积极运用科学理论知识扩展我们的认识能力,以期更好地跟上科学前进的步伐,而不是拖科学的后腿才对。

面对“什么是科学”这一问题我们还应该特别强调科学的一个特征,这个特征就是科学理论总是有其适用的范围,这是由人们的认识能力不断发展这一客观事实所决定的。承认科学的历史局限性这一特征对正确认识科学、认识科学史都是异常重要的。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够批判科学万能论的错误主张——虽然这一理想是好的。也只有正确看待这一点才不会对科学丧失信心。笔者这里再一次引用皮亚杰关于知识的看法:知识“是认识主体在认识过程中与认识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科学理论的进步是离不开主体认识能力提高这一条件的,只有二者良性互动才能促进知识的增长。很多学者都指出:今天我们肯定为基本之科学原理的许多想法,在历史上都曾经被判定是荒谬的;而历史上许多被当作最基本原理的东西,后来又证明是愚蠢的错误。面对这一事实我们应该怎么看待科学?是认为科学也是一种不可捉摸的神秘主义产物?还是认为科学理论同样是不可靠的呢?我们还能放心地运用科学理论来解决问题吗?这些问题确实存在并且时常困扰着人们。笔者认为这种困惑产生的原因便是没有正确的看待科学的历史局限性而对科学抱有过高的期待所致,当科学理论能够解决一部分问题时我们便期望他能解决全部问题,当科学理论能认识一部分事物时我们便期望他能指导我们认识全部事物,正是这种过高的期待使理性的科学变成了“科学的暴政”,而当一个理论走下神坛时我们又显出空虚和迷茫,所以承认并正确认识科学的历史局限性对我们如何健康看待科学有着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以上第一部分主要是针对“什么是科学”这一问题所写的。老师曾经在课堂上讲过,讨论问题应该首先从价值判断入手,只有在同一价值取向的基础上的讨论才是有意义的,才能进行更深入的讨论。所以笔者在本文一开始便对自己通过这次阅读对“什么是科学”的体会加以陈述,然后再对研究的方法的体会进行陈述。

通过对本书的阅读,笔者在科学研究的方法上同样获益良多。其实以往在看书或者是写论文时,笔者也有一些自己已经形成了的研究习惯,但是通过这次阅读才发现,仅仅只有朴素的、自我摸索的方法是不够的,所以笔者便试图用书中告诉给我们的科学的方法完善自己平常的思考习惯,以期在今后的学习和研究中以更加严谨的精神投入其中。下面仅从笔者自己朴素的研究步骤出发,具体谈谈对科学的研究方法的感悟。

 第一,在界定研究范围,明确其概念方面。在进行一项研究前,明确研究的范围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范围越明确,认识的作用就越显著。而为了明确研究从概念入手又是我们一般认识的客观要求也是科学研究的必要组成部分,这个概念就起着科学哲学中的“典范”或者“内核”的作用。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用语言界定概念是要冒风险的,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当以哲学或者其他科学之名改变某一日常概念的内涵时,这一独立出的概念往往也将哲学家与大众相隔离,并且在科学的交流与大众的理解间竖起了障碍,这一风险往往大于从事科学研究的学者在完善自身理论而下定义时所做的乐观估计。笔者在此仅举两例加以说明。例如政治课上经常用到的“矛盾”一词,大家都知道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矛盾”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其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对立和统一,但是在日常生活用语中,人们对“矛盾”的理解多是来源于那个短小却又意味深长的寓言故事,所以在日常的语言中人们使用“矛盾”一词主要是指对立关系,而不曾在其中夹杂着统一的含义。这样一个概念差异的影响是巨大的,它使我们在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和运用“矛盾”时也多是从对立方面去理解甚至这样去指导实践,所带来的危害后果是巨大而不堪回首的。再例如“抵押”一词,法律上的“抵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特征是要转移担保物的占有,而在日常生活用语中“抵押”一词则泛指所有物的担保方式,一个没有学过法律的普通人是不清楚“抵押”和“质押”的区别的,甚至都不知道“质押”一词。这个概念上的不同在法律实践中对于代理人和当事人之间的交流就构成了障碍,这一点笔者本科阶段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时便深有感触。

其次,明确概念后不但存在与日常用语交流出现障碍的风险,还存在在科学用语内部出现交流障碍的风险。这是因为当学者们用语言在科学上界定一个概念时所必然出现的“理论牺牲”所决定的。这种理论牺牲就在于为了使用明确限定词,学者们往往会将本属于该概念的内涵剥离出去或者吸收本来是否归属该概念尚属争议的内容。“硬核”是一个科学理论的基础,但是在其本身就可能存在争议的情况下,科学内部交流存在争论就不足为奇了。

 第二,在研究分类方面。对研究内容加以分类是很常用的研究手段。记得本科时逻辑学老师在课上就曾经就分类中的两分法这样指出:两分法是一种非常好的分类方法,它的作用就在于设定一个标准,然后把所有符合这个标准的放在一起进行研究,把所有不符合的归为另一类置于一边,这样既方便明确研究目标又可以很方便的处理其他方面,这就是两分法的作用(大意应该是这样)。其实分类有很多方法,都起到很好的辅助说明作用,是科学研究中的必要手段。但是我们应该明确的是,面对同一范围分类的角度不同分类的内容也不同。所以不能以一种分类方法绝对排斥另外一种分类方法。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性”理论还说明很多事物之间的相似性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有非常明确的本质特征,而其间的联系又是多种多样的,而且联系的方式又不是唯一的,维氏所说明的这种关系对平时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分类有着更为深入的思考,值得深思。

第三,在分析问题的思考方面。明确了研究对象,对手头已有的材料加以归类整理后,便要开始分析思考问题了,在这里笔者通过阅读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首先是分析问题时要从结构入手。皮亚杰认为结构具有三项特性: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身调整性,这就为我们分析问题提供了思考的角度。而且与列维不同,皮亚杰认为结构是“个体与环境互动后,经由‘反思和抽象’所提供的材料逐渐形成的”,而且经过结构分析可以使我们的思维变得更“深刻”、更“真实”。

其次是关于归纳法的态度。通过阅读我们可以发现很多学者都认为归纳法并不能够从理性的角度严谨地证明科学理论,但是笔者认为归纳法实际上是遵循着人类认识事物最朴素最基础的规律的,没有对认识事物经验的归纳是不会有演绎的抽象能力的,甚至连数学、逻辑这些好多学者认为完全没有经验内容的科学,实际上也是从经验中进行归纳并高度抽象出来的。这一点从数学中对数的认识从自然数、整数、有理数到实数的发展历程就可以得到印证。而且如果说归纳不能产生出严谨的学术定理这也是片面的。科学史上“开普勒行星三定律”的发现就是归纳法的杰作。它正是开普勒在总结了有“星王”之称的第谷留下来的大量而详尽的天体观测资料后,通过艰难的分析和整理后,发现了这三条藏在大量数据后的三条定律。这三条定律彻底推翻了基督教的神学宇宙观,并且为牛顿的经典力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由此可见归纳法不但可以得出严谨的科学理论,而且还是科学理论进行严密演绎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所以笔者认为科学的研究方法是不能够排除归纳法的。

最后一点是逻辑的合理性的判断。笔者在此想借用施利克的“客观时间”的概念作为逻辑判断的标准。施利克认为:“客观时间”是指“可以作为概念之次序或构造的”。而逻辑是人们思考问题的方式,所以逻辑上的正确性就应该表现为顺序的合理性,这种顺序主要表现为因果关系。当逻辑顺序合理即因果关系正确我们将得出逻辑正确的判断,反之则将得出逻辑混乱的结论。

第四,在得出结论、建立自己的科学理论体系方面的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使用不言而喻的公理做基础,好于建立出虚拟的绝对概念。这是因为虽然任何公理也都有其适用范围和条件,但是这也正是学者想要建立的科学理论所处的客观条件,人们的认识能力本身就不是无限的。而虚拟出绝对的概念则往往是学者们试图以自己的理论概括全部事实的“野心”所使然。而虚拟出绝对的概念往往是理论自身调整超出其能力以外事物时所表现出的不可调和的矛盾时不得已的产物。这种建立在“空中楼阁”的理论在现实中是相当容易被新的更具现实意义的理论所推翻的。

其次,对自己所得出的结论和建构的科学体系应该明确其适用范围,这个适用范围便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人们最大的认识能力,以便更好的发挥科学的第三个功能,顺利地完成科学链条,推动科学向前发展。即使对范围不能明确界定也不应得出“科学的尽头”这一结论,这是对学者所必须严谨态度的要求。

最后,对异例、否证的态度。如果每一个学者都能够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都只不过是人类科学史上的一个台阶的话,那么他就会对特定历史条件下人们的认识能力有清醒的认识,也就不会对其学说、结论所不得不面对的异例、否证产生近乎偏执的抵触态度了。诚然,笔者承认每一个科学理论和结论都是得来不易的,其中学者们在其中所做的付出也是让人感动的,正是学者们不计名利追求真理的精神构建了科学前进的动力,但是即便如此,我们也应客观地面对自己的理论会受到怀疑的事实,所以笔者认为一个负责任的学者应该积极地应对这些异例和否证。异例和否证的解决可以完善现存的理论,而不能解决的所起到的批判作用也是无需回避的,这正是指向下一目的地的灯塔。

读完此书,感触良多。一方面是为大家们的理论所折服,另一方面则为他们追求真理的执着而感叹。这些人类历史上的精英所放射出的精神,正是我们人类作为智慧生命所应当放射出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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