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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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建设项目需要,委托贵方(先生等)为我司引进资金,经我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签署此份承诺书,具体内容条款如下:

居间人承诺书

一.我公司同意向贵方支付实际引资金额的百分之叁(税后)作为本次项目引资的服务费。其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差旅费、招待费、返程费等均由我方自愿支付,如若此次引资未成功,所有产生费用由我方承担,无需退回,我方保证不会发生任何追讨、索赔等一切无理行为,我司对此无任何异议。

二.在贵方为我公司介绍引进资金后,我司委托银行对百分之叁引资服务费进行同台交割,并按到帐批次同台交割融资服务费,若有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愿按每延迟一天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直到清偿为止,并承担因此所付引起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

三.我司保证出具的此支付承诺书及相关证照资料、签字文书等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欺诈行为。如果我方不按照此承诺执行,我司愿意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贵方可以凭此承诺书向贵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请诉讼判决,我本人及我公司自动放弃一切抗辩权利。

四.若因我司或我方银行原因导致此业务无法继续履行,我方自愿无条件赔偿贵方的损失。我司在任何时候、均不在贵方不参与的情况下、而直接同贵方介绍的其他第三方直接联系,如直接联系,我方均需有贵方同场的情况下,若违备该承诺,我方自愿承担违诺责任,向贵方分别赔偿人民币50万元(伍拾万元整)作违诺责任金。

五.本承诺书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无条件保证兑现的凭证,是我方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本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传真件与原件具同等效力。

特此承诺!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日

居间人佣金承诺书

甲方(受委托方):

乙方(居间方):

就乙方介绍林权给甲方办理银行贷款一事,如甲方为乙方介绍的林权持有人成

功贷出款,为答谢乙方促成此项业务。甲方承诺给予乙方银行放款额度的2%作为酬劳。

本林权的所在地为广西三江县,面积约八千余亩,下款金额按银行实际下款而

定,下款时间原则上定于2015年的春节之前。

一、付款给乙方的`方法为:以甲方实际操盘下款当日,所贷的款委托支付到指

定帐户,由林权所有人、实际操盘人等人一同到银行办理分流款时,同时支付给居间人。

二、甲方与林权所有人、操盘企业若产生任何纠纷及法律责任,与居间方无关。

三、甲方保证承诺的居间费用下款分流即现金转帐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帐户。

开户行: 帐户: 户名:

四、乙方保证所介绍的林权所有人能按甲乙双方谈定的事宜,将林权持有人的

林权证、流转合同、企业六证一卡等交给甲方,并委托甲方办理贷款事宜。甲方亲赴南宁与乙方介绍的林权持有人见面,如有实际情况与乙方口诉的相左,则属乙方违约,本合同作废。乙方应严守商业秘密,居间人员保证对此次贷款业务的商业保密承诺。

五、本协议书壹式三份,甲方与贷款操作方和乙方各壹份。

特此承诺!

甲方: 乙方:

(签字盖手印) (签字盖手印)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点:广西南宁市 日期: 2015年12月30日

居间费支付承诺书

(支付个人居间费的法律凭证)

居间

我( )因 项目,现委托你方落实并促成我签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之有关规定,对居间劳务人员和顾问咨询人员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我自愿按以下方式向居间人支付居间费:

一、支付金额 。

二、支付方式: 。

三、本《承诺书》不可撤销、不更改、不受时间限制而失效,不受承诺人签定协议中缔约双方的违约纠纷影响,承诺人对该居间费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居间方不承担任何与协议相关的连带责任,承诺人负有对此《承诺书》保密的义务。

四、此《承诺书》具有劳务合同、居间协议的同等法律效力,为此我如不履行本承诺,居间当事人可向我的协议甲方提出从工程进度款项中扣付居间费给居间人,对此我无异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等措施,我无条件放弃一切抗辩和反驳的权利。

五、本《承诺书》仅此一份由居间人保存,本《承诺书》或居间人的身份证均可作为向承诺人领取居间费的凭证。

六、本《承诺书》在承诺人签订由居间人促成的协议后生效,居间费结清后失效。

委托方(承诺人): 被承诺人(居间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居间承诺书

致: 先生

我公司经由 先生居间工作,获得了符合我本公司所需要条件的资金。 现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以下承诺:

1、我公司委托 作为本公司在北京地区的融资代理人,其融资代理行为由本公司承担。

2、我方所获得投入的人民币资金是真实、合法、可移动,符合我所需要的相关条件的;

3、我方同意该笔资金用于 项目或领域行业,并同意建立共管账户对款项进行调配、审核工作;

4、同意在首款到帐后,第一时间向您(一次性)支付居间费为此次融资款项总额的1%(净额*) 作为中介人居间应得佣金;

5、我方与借款人如増加或减少融资额和资金使用年限,本承诺继续有效。 6、如未能兑现本承诺,我方无条件放弃上诉和抗辯,甘愿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发生纠纷双方约定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受理。

* 净额为完税后款额 即1%为税后额 附:承诺人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企业)全称(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2012年 月 日

居间人承诺书

本人自愿履行以下承诺:

一、自觉接受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日常管理与关于期货法规政策知识的培训,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不与客户恶意串通损害期货经营机构的利益。

二、主动向客户明示居间人身份,不以所签约期货经营机构或其正式员工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

三、正确、主动地向客户进行期货投资风险提示与风险警示。不对客户隐瞒重要事实或进行误导性陈述,如实披露期货经营机构的资质等真实情况。

四、不代理客户办理期货经纪合同签订和注销、交易指令下达、资金调拨、交易结算单确认、查询等事宜。

五、不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或者向客户做获利保证。

六、不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七、不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八、不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九、不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十、自觉接受期货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协会的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甘愿接受处罚。

承诺人: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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